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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湖北阳新:男子患重病骗保十万余元退还 仍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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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6: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男子患重病,冒用朋友的身份和朋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用虚假的住院资料和发票,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114697余元。事发后,妻子、朋友均受牵连,三人涉嫌诈骗罪被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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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朋友的名义住院治病

  乐某是三溪镇人,他和妻子常年在外地务工,很少在村里居住,但村里组织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和妻子都积极购买。

  2015年10月,等乐某和妻子务工回家后,发现村里统一购买的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材料都已经交到县里医保局。但为了能补交合作医疗,乐某便村干部约着在三溪镇街道见面,没想到,村干部有事去了县城。

  “几次约见,没见着,就把购买合作医疗的事给忘了。”乐某说,认为一年不买,应该不会那么凑巧患病,“我就抱着侥幸心理没购买。”

  一年后,2016年10月份,乐某发现身体不舒服,便和妻子陈某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了胰腺炎。“真是怕什么来什么。”乐某说,这次患病住院要花很多钱治疗,“自己又没钱,却可惜的是合作医疗没购买,医药费还不能报销,怎么办呢?”

  当天送乐某去医院看病的是他的老乡兼朋友乐某某,乐某知道乐某某是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这时,一个大胆的想法冒出来,乐某想冒名用乐某某的名义住院看病。“这样就可以用乐某某的合作医疗进行报销。”乐某说,这样既能看好他的病,又能解决医药费的问题。

  乐某心想,只要劝说朋友同意就可以了,抱着试试的想法,他就和妻子和乐某某商议。开始,乐某某听到朋友的想法,便拒绝了。“我知道乐某这样是不对的。”乐某某说,可经不住乐某的再三劝说,“看到乐某的病情严重,很着急,又花钱很多便同意了乐某冒用我的名义住院报销。”

  “我当时心想,能帮就帮一把,只要不说别人应该也不会知道。”乐某某现在想想就后悔,“哪知道这是犯法的,且构成了诈骗罪。”

  就这样,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乐某来到武汉同济医院,以乐某某的名义登记住院。

  他人举报东窗事发

  为了报账方便,乐某某好人做到底,他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及合作医疗卡都给了乐某,而乐某因为住院,把这些全都给了妻子陈某保管和操作。

  乐某前前后后在武汉同济医院看病共花了42万元,而用乐某某的合作医疗前前后后共报销了114697.62元。“妻子把拿着乐某某银行卡取出保险基金又替我交了医药费。”乐某说。

  “其实我在2017年也购买了合作医疗,但因为住院期间一直使用的是乐某某的身份,所以在2017年治病期间继续使用乐某某的合作医疗,如果不继续冒领,我怕同济医院的医生不给我继续看病。”乐某说,“说实在的,我也不想这样做,但没钱治病,我又不得不这样冒险。”

  “没想到我遭人举报了。”乐某说,病情稳定后,他回家休养,但冒用朋友合作医疗的事情被他人知道,遭到举报。

  乐某遭到举报后,他和妻子及乐某某一起到阳新县医保局退了部分赃款,在法院判决之前也将全部赃款114697余元退还给医保局。

  虽然退还了不法所得,但乐某依然违法,当年11月28日,他和妻子及乐某某一起主动到三溪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缺乏法律意识,才酿成大祸。”案发后,乐某告诉笔者,“我们当初认为应该没事,起码不会构成犯罪吧,案发后,民警告诉我们说这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这时才意识到自己犯法了。”

  三人均构成诈骗罪

  三人都退还了保险基金,怎么还违法吗?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盈盈告诉笔者,案发后,虽然钱款全部追回或全部退赃,这个退赃行为只是一个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退赃不能改变犯罪已经完成的既遂状态,如盗窃完成后,即使将钱归还被害人,仍构成犯罪既遂。

  乐某、乐某某及陈某均犯了什么法呢?王盈盈告诉笔者,乐某三人均构成诈骗罪共犯。虽然乐某某没获利,但仍构罪,因为他明知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为了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仍为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刑法上评价为共犯,共犯理论是“一人行为,全案负责”,故其构成诈骗罪共犯。

  王盈盈说,陈某以乐某某的名义帮助乐某办理住院手续、办理报销手续、从乐某某的银行卡中取出报销基金给乐某治病等,是具体实施者、积极参与者,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故其也构成了诈骗罪共犯。


(来源:阳新新阳网通讯员 周瑞芬 王盈盈/选稿:赵星)


发表于 2018-1-23 19: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遭人举报!这人真够缺德的!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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