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在校大学生小王替因病去世的父亲还债感动了原告,并获得对方资助。
2017年1月,小王的父亲王某某(阳新县城居民)向熟人王某国借款15000元,约定月息1分,并出具了借据。2017年10月,王某某因病去世。担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王某国便向阳新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将王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14000元予以冻结。 而王某某已经去世,儿子小王在武汉某高校上大学。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赴小王就读的高校进行调查。法官经与小王面谈,得知小王的父母多年前已离婚,家中只有他一人。小王在大学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受到辅导员和同学的一致好评。对于父亲欠下的债务,小王主动表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他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支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王的父亲住房公积金14000元用于清偿王某国的债务,王某国提出资助小王助学金4000元。
今年1月,法院案件承办人汪江华执行划拨措施,经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算,王某某的账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共17000元。
汪江华联系上王某国并告知详情。
“这个孩子很不错,也不容易,我只要协议的10000元,其余7000元算我资助孩子上大学。”30日,王某国表示,小王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他的这种担当令自己非常感动。
记者附言 有人欠债不还成“老赖”,有人主动担责美名扬。 有人锱铢必较伤和气,有人一诺千金显仁心。
(来源:东楚晚报 贺介飞 蔡克亮/选稿:赵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