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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阳新小伙与同伴接连闹事致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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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0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昨日,今日阳新记者从县法院获悉,一少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1月15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成某伙同孟某、舒某、汪某等人随意殴打王某、乐某、熊某等人,且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被害人陈某、全某等人财物。2016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成某伙同孟某、舒某、汪某到阳新县官桥村某宾馆开房遭拒后,被告人成某和汪某手持石头将宾馆大门玻璃砸破;11月6日,被告人成某伙同孟某、舒某、汪某驾车到城北工业园某小区工地共,孟某、舒某在车上指挥,被告人成某和汪某找工地负责人刘某强揽工程遭拒后,用石块、砍刀将工地挖机玻璃和供水管道砸毁、砍坏;11月8日傍晚,被告人成某伙同舒某、汪某等人乘被害人全某的出租车前往官桥乐东八,途中舒某与全某发生口角。下车后被告人成某和汪某等人持石头将全某的出租车砸坏;11月12日下午,被告人成某和汪某等人到官桥某超市,以不给烟就不让开店为由,向店主被害人陈某索要香烟2包;同日晚,被告人成某伙同马某、舒某、汪某等人到官桥村某麻将馆要求入股遭拒绝后,被告人成某用匕首、铁桶等机械将乐某、熊某打伤,汪某持砍刀将王某下巴砍伤。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有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全某的谅解,可对其酌情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今日阳新 周琳 /选稿:袁观旺

发表于 2018-2-3 12: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不知说什么好!还是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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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4 10: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蔡强 发表于 2018-2-3 12:58
不知说什么好!还是不说!

怕报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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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4 16: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有些事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你也不要把这些人想得太坏!某些方面我们还不如他们这些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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