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1-2-23 13:43:40

3月1日起,阳新城区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


春节假期已过,为恢复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容秩序,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城管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阳新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出店经营。除便民摊点外,城区内所有商铺以门店墙体为界,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
二、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未经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
三、整治夜市经营。夜市烧烤等经营摊点在不影响交通、不阻碍消防通道、不扰民的情况下,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段内规范经营。经营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油烟噪音污染,并保持场地整洁。
四、便民摊点经营区域
(一)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便民摊点经营区域:1.五马坊路(步行街);2.古商城路;3.富池路;4.陵园大道(林峰十字路口);5.东坡路(桃花泉路口);6.莲花湖大道白杨小学对面人行道;7.莲花湖大道国际大酒店广场;8.陵园大道老火车站广场;9.阳新大道莲花湖湿地公园正门广场。经营时段为8:00—21:00。
(二)夜市烧烤便民摊点经营区域:1.恩波堤路(老机械厂十字路口);2.文化宫路(文化宫路口);3.兴国大道白杨转盘鑫旺名庭正门北侧人行道;4.经三路;5.陵园大道(林峰十字路口)。经营时段为21:00—02:00。
(三)便民摊点经营人应当在规定的区域、时段有序经营,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对拒不履行城市管理有关义务责任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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