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1-7-22 15:46:07

黄石公布转供电主体价格违法十大典型案件

   
  据“黄石市场监管”官微7月20日消息:为保障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近年来,黄石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转供电收费专项检查,并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现将10件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1:黄石某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向48户工商业用户提供的供电价格分别按1元/千瓦时、0.90元/千瓦时和1.40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多收电费合计431312.46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没收违法所得291629.01元,罚款50000元。
  
  案例2:大冶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1元/千瓦时向10名商户收取电费,合计多收金额167870.5元。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武汉某公司黄石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向9家商户按照1.2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多收金额为380920.31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罚款50000元。
  
  案例4:大冶市某商业管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1.05元/千瓦时向商户收取电费,合计多收金额694049.03元。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694049.03元,并给予罚款91981.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黄石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向19家商户收取电费的价格均为1.20元/千瓦时,多收电费金额合计为198566.18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罚款50000元。
  
  案例6:黄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以不同时段分别向商业经营户以1.3元/千瓦时和0.783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多收金额为93355.92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江苏某物业服务公司大冶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向商业街商户按1.1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合计多收金额542909元。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价款,没收没有清退到位的违法所得224267.183元;并处于罚款224267.18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阳新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0.95元/千瓦时向商铺收取电费,合计多收金额38465元。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湖北某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向科技园内商业门面、办公楼、宿舍、公租房及工业厂房等分别按0.76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合计多收金额1218836.19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于罚款2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10:上海某物业公司阳新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经查,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1元/千瓦时标准向商铺收取电费,合计多收金额21004元。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1004元的行政处罚。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电价,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切实将国家电费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相关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来源:湖北日报 吕鉴蕾 通讯员 黄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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