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1-11-17 09:22:15

纪委通报丨阳新这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处分!


关于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坚决遏制我县酒驾醉驾行为潜滋暗长的势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阳新一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雁鸣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5日,李雁鸣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鉴于其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雁鸣不予起诉。2021年4月,李雁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二、浮屠中学教务主任董恩悦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日,董恩悦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1月21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董恩悦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5月,董恩悦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费国柱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6月26日,费国柱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19年6月2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费国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费国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尤华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7月3日,徐尤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7月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尤华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徐尤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大队一级警长刘良平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6月8日,刘良平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0年11月1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刘良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刘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侥幸心理作祟,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和曝光,表明了县委、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从严从实约束自己,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抵制酒驾醉驾行为;要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状况,早发现、早提醒,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优先处置,从严查处、绝不放过。
  
  同时,要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实行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坚持查处酒驾醉驾与正风肃纪一起抓,对违规接受宴请和违规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推进清廉阳新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筑坚实纪律防线。
  
中共阳新县纪委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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