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1-12-18 11:00:13

斥巨资在阳新买烂尾楼?两家公司被罚!


  近日,经阳新县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某力公司与湖北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决定。
  
  湖北某置业公司名下8个商铺所在小区是众所周知的烂尾楼,作为北京的某力公司为何斥巨资购买阳新烂尾楼的商铺?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为何高度一致?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调查,查清了房屋买卖背后的诸多疑点。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北京某力公司对某宝公司持有850万元债权,因担心无法收回,便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经三方协定,某宝公司将湖北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上述8个商铺作为该笔债务担保(湖北某置业公司欠该公司8100余万元),又因抵押担保手续无法办理,北京某力公司与湖北某置业公司签订8份商铺买卖合同(合同销售总价为2027.72万元,远远大于市场价值)。
  
  为实现全部债权,北京某力公司先向北京地区法院提起850万债权债务的诉讼,获得北京法院的相关裁判文书并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其又串通湖北某置业公司,伪造付款证明,根据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等证据向阳新法院提起诉讼获取相关裁判文书并经强制执行实际占有8个商铺。至此,因85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北京某力公司同时获取了北京和湖北阳新两地的裁判文书。
  
  另查明,本案中,北京某力公司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案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作为其与某宝公司850万元的债权进行担保,并不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
  
  结合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北京某力公司与湖北某置业公司恶意串通、虚构买卖合同关系、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行为,系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了某宝公司、某宝公司其他债主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司法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遂于2020年3月向阳新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阳新县法院采纳该建议裁定再审。近日,阳新县法院经再审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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