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2-2-13 14:29:05

我县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制”


  10日,记者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前20条工作调度会上了解到,为强化督办检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改善我县营商环境,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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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号制”管理要求:一是各项重点任务应在规定期限内(未明确任务完成期限的,默认期限为任务文件印发的当年12月底)完成并销号。县营商办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每月通报,年终考核结硬账。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已完成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县营商办申报验收销号,由县营商办组织进行核查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销号。重点任务有多个责任单位,没有明确牵头单位的,由第一个责任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三是没有销号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应每月25日前向县营商办书面报送进展情况。四是责任单位已采取有效措施,但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牵头单位申请,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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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督办考核,县营商办还将每月通报重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和未销号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未通过销号验收的,作为问题移交县作风保障组处置。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场区和县直各相关单位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来源:云上阳新 石教星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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