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2-4-22 13:34:16

中共阳新县纪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阳新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倒逼作风转变、责任落实,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陶港镇青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坤伍等人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等问题。2019年8月,陶港镇青龙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青龙村污水处理池项目施工合同,施工期间,贾坤伍等人商议并决定,以支持款的名义违规向该公司收取1万元,用于村委会用餐招待等支出。同时,贾坤伍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为此,贾坤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处理。
二、龙港镇河东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肖龙江串通投标等问题。2020年4月,肖龙江伙同他人在阳新县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大楼项目中串通投标,采取围标、更换业主评委和技术评委的方式中标该工程,肖龙江从中非法获利56万元,损害了国家和其他投标人权益。同时,肖龙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为此,肖龙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三、城东新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在协调企业矛盾纠纷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0月,湖北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东方明居5号楼开发权后正式开工建设,期间,群众多次阻工,施工受到影响。该公司先后多次向城东新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反映情况,但因相关单位履职不力,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矛盾调解工作,导致东方明居5号楼在取得合法手续后一年多时间不能正常施工。为此,城东新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了我县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有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向企业乱收费;有的服务企业不作为、慢作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的违规操作招投标,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些问题的发生侵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一个地方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向深入、取得实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既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又洁身自好、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守住纪律底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撑腰鼓劲,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中共阳新县纪委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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