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新阳网 发表于 2023-3-6 09:22:44

男子发个“朋友圈”,“伤害”了自己和朋友?其实都是贪财惹的祸

  “万万没想到,一个‘朋友圈’把自己和朋友给毁了!”3月3日,当一名男子将自己的罪过归咎于一个朋友圈时,办案民警及时向其普法纠正:不是“朋友圈”的问题,是你们违法犯罪贪财所致!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头说起。


  2月22日,阳新县龙港镇男子陈某与自己两个肖姓好友约好前往咸宁市泡温泉,出行前,陈某在微信朋友圈更新了动态,流露出一路上愉悦的心情。


  看到这条朋友圈后,陈某一名正在咸宁务工的好友肖某乾(男,现年34岁,龙港镇坜上村人)就主动与其联络,并邀约见面聚聚。


  好友相见,觥筹交错甚是开怀。酒足饭饱之后,肖某乾谎称,因自己的银行卡被限额,想借用陈某一行三人的银行卡转账之用,并答应给予对方7%的“好处费”。


  之后,陈某称自己未带银行卡出门,而极力游说其同行的好友肖某龙(男,现年29岁,龙港镇河东村人)和肖某友。经不住利诱,二人便将自己的各自的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肖某乾。


  他人的银行卡到手后,转账、提现、交易……使肖某乾忙得不亦乐乎。


  近日,阳新县公安局龙港派出所副所长欧阳邵楠带领民警王康、叶亮一行,在办理一起团伙帮信案时查明,肖某乾为团伙主犯,专门以各种借口从熟人朋友处“开刀”,借卡“跑分”赚钱。按照之前的承诺,根据涉卡流水金额分成,其中,肖某龙获利4600元,肖某友获利2100元。


  据了解,在侦查破案中,陈某曾多次向民警抱怨,称自己所发的朋友圈一手把自己和朋友“拉下水”。而事实是,此次未出借银行给肖某乾的陈某,也获得其300元的推介好处费。其实,在利益面前,陈某不是不借银行卡,而是其银行卡早已因涉嫌网络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并拱手将同行的两位朋友带上路。


  目前,阳新警方已对肖某乾、肖某龙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肖某友、陈某已被山东警方已另案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阳新警方郑重提醒:任何时候,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以上所提及的卡类和账号!希望广大群众擦亮双眼,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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