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别处 发表于 2005-7-29 23:56:02

```````````

[这个贴子最后由生活在别处在 2006/08/16 04:49am 第 2 次编辑]

过期作废

E-girl 发表于 2005-7-30 00:02:00

```````````

把你最后那两句话   去掉 这样我们所有人看着都会对你微笑..
这个是处罚的结果你觉得这么容易就可以要回去的吗?~
处罚就是处罚赵洋斑竹也很平和的跟我说了很多 似乎两人对这个处罚公告都没什么
不服这样的话 这件事就到此结束.以后井水不犯河水 自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生活在别处 发表于 2005-7-30 00:21:38

```````````

[这个贴子最后由生活在别处在 2006/04/03 11:59pm 第 1 次编辑]

过期作废

天意 发表于 2005-7-30 13:11:31

```````````

呵呵。这件事情能够圆满解决我很高兴。
当初处理这件事情我就是希望能够有这样的结果。
其实在网络与在现实是一样的。虽然网络比现实自由。我也是希望大家在现实有什么不愉快就到网络上宣泄一下,然后开开心心的。
但是我也认为网络也是有许多真实的,比如我们从中得到的快乐,比如我们从中结识的朋友,那些感觉是真实的。所以我们也要珍惜这些东西。
有矛盾是必然的,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矛盾,但是希望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多一分理智,多替别人考虑一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或是其他。
说了这么多,都是希望大家能够开心,把联盟当做一个朋友,一个可以倾诉的家园,而不是一个让你不开心、争吵的地方。
最后希望大家对联盟或是斑竹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或是我们的管理团体提意见,只要是好的意见或是什么,我们会好好考虑的。有问题我们也会尽量去解决好。

生活在别处 发表于 2005-7-30 15:46:09

```````````

[这个贴子最后由生活在别处在 2006/04/04 00:00am 第 1 次编辑]

过期作废

E-girl 发表于 2005-7-31 23:09:23

```````````

发现天意是有老婆的人咯.........咔咔

淡淡的烟味 发表于 2005-8-5 09:19:28

```````````

..........................那就过去就过去了被..................
我没去大话版看多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偶会支持滴..............噶噶.

想你 发表于 2005-8-6 08:16:35

```````````

看看就行!

草稚的天空 发表于 2005-8-7 06:30:09

```````````

哎 闹到好大饿.
瞒支持滴!

铜人 发表于 2005-8-9 18:33:07

```````````

   就是嘛,谁都是人生父母养的.你在网上漫骂别人,人家一是鄙视你,二是也可以骂你几句,虽然是网络上的事情,人家不认识你的本来面貌.但你心里一样不舒服.大家上网络来的本意就是交朋舒怀.体现人生,实现自我的.

生活在别处 发表于 2005-8-10 00:55:36

```````````

[这个贴子最后由生活在别处在 2006/04/04 00:00am 第 1 次编辑]

过期作废

E-girl 发表于 2005-8-10 16:39:54

```````````

这事完事了还讨论个什么劲我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