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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肖先生总是心神不宁,他担心法院的判决书会成为一纸空文。四年前,同乡余某向他借了40万元钱,到期却没还。广东中山法院判决后,委托阳新县法院执行,可一年多过去了,虽然对方有被冻结的房产,可至今并未执行。
肖先生和妻子刘女士是阳新龙港人,多年前,夫妇俩在广东中山市经营一家机电厂。2010年初,在中山市,肖某认识了老乡余某。2010年1月18日,余某向肖先生夫妇借款40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为一年。
可一年过去了,余某并未还款,仅先后支付了4万元利息。
2013年春,肖先生夫妇将余某告上法院。很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余XX、柯XX(余某妻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XX连带清偿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从2010年1月18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扣除余某已支付的4万元)。
当年夏,余某在县城的一栋私房被冻结,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阳新县人民法院帮助执行。
本以为很快会拿到钱,可时至今日,余某并未还款。“如果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执行难可以理解,可他有一栋被冻结的房产,怎么拖了一年多呢?”20日,肖先生向记者介绍说。
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阳新县法院分管执行庭的副院长陈敬涛,他在电话中称自己在出差,具体情况要了解一下,让研究室同事答复记者。
“执行确实遇到了问题。”阳新县法院研究室主任王红玲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余某被冻结的房产已被银行抵押,这套私宅是其唯一住宅,法官登门多次未联系上他本人。
“执行遇到问题,当事人和法院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时间越长会让执行大打折扣。”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清芳认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执行不满意,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via东楚晚报 贺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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