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车还给你们了,赶快放我走呀!”5月5日,阳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相关违法人员如此大声撒泼闹腾,面对这般法盲,在场民警哭笑不得。 4月7日上午,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停放在自家门前充电的电动车被盗。 接警后,该所副所长梁志华带队展开调查发现,案发时间为当天凌晨3时许,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女子的身影窜入现场,直接将一辆已经上锁的电动车推走。 此后,民警循线追踪,认真研判,很快锁定了该嫌疑对象。 针对该嫌疑对象对周边地形的熟悉程度,民警推测,其很有可能为附近的居民,根据掌握到的有关线索,以及围绕案发周边进一步走访调查,最终确定该嫌疑对象为辖区居民舒某(女,现年61岁)。 5月5日下午5时许,在县局情指中心的大力协助中,在辖区某路段,一举将舒某抓获,并很快将被盗电动车追回,为受害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辖区群众切身利益。 据舒某供述,其为家庭主妇,无正当职业,平时就是以收废品捡破烂补贴家用。近期,当其发现受害人家的一辆电动车常常停放在其家门口充电的情况后,便萌生了将其“捡”走的想法。于是,案发当天凌晨早早出门捡破烂,当发现早已盯上的电动车仍然停放原地时,便顺手牵羊将其“捡”走。 据了解,盗得电动车后,舒某为出行方便,曾请人解锁换锁,并在自家门口多次练习骑行。可是,直至全身多处摔伤,舒某也未学会骑电动车。因心疼已经成家的女儿家庭困难,5月初,舒某遂将该电动车卖给他人,得手200元。这不,还没来得及把赃款资助女儿,却被民警抓获。其实,舒某盗窃作案已经不是第一次,2022年12月份,舒某因盗窃电动车曾被抓过。 这次被抓后,面对民警的讯问,舒某认为,其“捡到”的车辆已供出,既然对受害人家无任何损失,自己应该就没事了。于是,无理要求民警赶快放其回家,就是文中开头的一幕。 目前,舒某因盗窃被阳新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法盲不可怕,可怕的是屡教不改。无论何时,请广大群众不要动歪脑筋而将他人之物盗为己有。踏实做人、勤劳致富才是真幸福! 来源:云上阳新 通讯员:杨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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