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到陶港上班,领导发给我一张《关于调整2015年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里面有全镇所有领导干部分管和主管的工作安排。因为我是老行政,在基层干了30多年,当领导干部也有28年,对领导干部每年一次的干部分工还是蛮熟悉的。仔细一瞅,看着好像有点别扭,比如说组织工作,主管是副书记明平浩,分管是副镇长兼组织委员王秀娟,好像跟我们那时不一样。因为这个问题在15年前我们就争论过,争论的结果是,分管的是领导,主管的是办具体事的副职。几年没上班难道变了?分管和主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疑惑自己是不是老了,糊涂了?
回来后,我又查了许多资料,用了一下午时间来分辨这两个概念。
综合各种资料得出如下结论:
主管:具体去做某部门或行业的工作,业务很专业。
分管:负责指导,确定工作的方向。
举例:
行政职务:分管——主管。如:某副市长分管教育、交通、水利系统,那么教育局长、交通局长、水利局长就是主管。再如:某副校长分管后勤、保卫部门,那么后勤主任、保卫科长就是主管。
这就是说主管和分管不是一回事,主管是具体做某部门的工作,而分管是指导主管工作的。从行政角度看,分管是主管的上级,一般来讲,分管是一个单位的副职,而主管就是具体做部门或行业工作的。这份资料所举例子很清楚。某副市长分管教育、交通、水利系统,那么教育局长、交通局长、水利局长就是主管。
我再次查字典,
分管:按照分工负责管理,如,沈宇是纪委书记分管党风廉政,是分管领导,那么黄志刚作为纪委副书记,就是主管领导。就是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的具体执行。
主管:动词为“主持管理”的意思。名称为“掌管某种专门事务的职官;管家”之意,如舒忠圣他就是主管财经、后勤的副职。
还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分管到底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分管、主管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工作中正确的体现出来。因为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在乡镇,大家都知道,党是领导一切的,书记是一把手,镇长向书记汇报,副镇长和委员向副书记或书记、镇长汇报,这是约定俗成、天经地义的,也是官场不可逾越的规矩。在一个正式的工作场合,官大的讲话就是指示或重要讲话,官小的就只能是汇报或发言。引申到分管与主管的关系,就是:分管做指示,规划;主管做具体工作,分管有权否定主管的工作或对主管的工作做修正,主管要向分管就具体的工作做汇报,服从分管的决定,当然分管也有对主管工作支持的义务,因为主管的工作没做好,分管是负连带责任的。
在这个时兴讲规矩的年代,搞清这些关系是很重要的,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甚至产生官场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