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死者父亲不会电脑,由本人(死者亲属)按照死者父亲走访的材料整理出来.后续的事件进展,我整理出来会陆续传上来,让全国的网友声讨我们所谓的“公民卫士”.
我儿冯培(死者)是湖北省阳新县实验中学初二年级在读学生,2011年10月11日,冯培受其他四名伙伴的唆使,在阳新县兴国镇南门街,对一过路人进行擂肥,共抢得现金30元RMB。随后被抢人报警,接警的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上街派出所,派出大量民警,警车数量,对冯培等四名少年进行围追堵截,把冯培逼进兴国镇南门街的一处临河死胡同!年少无知的少年惊慌失措,越过围墙,跳进一座小院。警察阚凯院门,在小小六七个平米的校园内进行围捕,小院三面临河,民警来势汹涌,立功心切,不顾弱小的生命,强行进行追捕,惊慌失措、无路可逃的冯培,无路可逃,冯培一跃而出下,跳下了河。
冯培不会游泳,死死在水里争扎,盼望我们那可敬的“警察”出手相救,谁知,近在咫尺的大量警察没有一个下水施救,熟视无睹,互相推诿,争说“我不会游泳”...站在岸边,戏看水里的孩子垂死争扎,直至冯培淹没在水里不见踪影,至始至终,没有任何警察实施救助行为,哪怕是拿根杆子去拉都没有!听目击者说当时的领导也在..一个活生生的年轻生命就这样被你们这些警察逼死!!!人民警察, 见死不救,良心,良知,职责何在???
更为可愤的是, 直到事发的第三天才通知家属,也就是今天,派出所做好所有的封锁消息和唆使其他三名抢劫少年统一口径,一致认为我儿冯培是本次案件的主犯,而且强迫让那三名小孩说我儿是在民警来之前就已经跳河了。想尽快结束这件案子,这么阳光健康的小伙子,警察还没来,可以另选其他路可逃,他有必要要跳河?? 事后,警察知道人已经死亡,请当地的两位民众捞尸,每人给予800元的捞尸费!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事发到现在已经有3天了,警察制造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其他三名最清楚事件经过的少年已经被拘留,对于我们的取证有很大的难度,,,死者父母无钱请律师,..其母亲伤心过度,现在正在住院。死者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未成年人抢劫金额小初犯最多判3年,可是却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难道民警没有责任吗???
人死了,所有的罪全部扣在冯培头上,冯培死不瞑目。。。。你们警察能安心吗???
本人第一次在发这么长的帖子,,文笔不够好!! 基本就是这样,,,,请广大网友帮忙支招,,顶顶本帖
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上街派出所 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上街派出所 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上街派出所
还死者一个公道,让死者安息! 后面的进展我整理出来就发上来...
本贴于 2011-10-15 00:49:04 被【 x363630712x】修改
你自己也说他聚众街头抢劫、抗拒抓捕、自己逃跑跳河被淹死,即便凭你的单方之词也可以看出很难争取到什么的了。抢劫属刑事案件,和抢到手钱多少不直接相关。抢劫时案发现场被事主捅死一样属于正当防卫的,对未成的人的保护只会是在事后量刑时考虑。
而且这种聚众抢劫自己淹死,当地群众也很少会有同情和帮忙呼吁的,有过被抢被偷经历的网民不拍手称快就算好了。
还是节哀顺便吧。闹闹顶多整几块和谐摆平费。
原文链接:http://fdyy.banzhu.net/article/fdyy-3-3106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