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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追踪] 大王镇砷污染案昨开庭 6企业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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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7: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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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8时30分,下陆区人民法院。法槌起落,发出清脆的响声。备受关注的黄石“11·10”环境污染案,一审开庭。

  这是湖北首例砷污染入刑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间,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新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在大王镇、太子镇范围内非法从事冰铜、冰镍冶炼。在生产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立生产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导致排放气体含砷浓度超过安全标准,严重污染环境,造成49名村民砷中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3159元,造成其它各项损失7419813元。

  6家被告企业同庭受审。

  该案件的发生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分不开。案发后,包括原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在内的7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被追责,其中3人已获刑。

  案发  
  砷污染风波

  2013年10月,大王镇鹤鸣畈村9位村民突发四肢发麻、无力的症状,其中两位老人甚至有呼吸困难、抽搐、昏迷等危重征象。

  在武汉市职业病医院,他们被确诊为“砷中毒”。

  消息传开,引发恐慌。周围几个村庄的村民蜂拥至武汉等地进行砷超标检查,陆续有人被诊断为砷中毒。涉事区域波及到大王镇32个行政村中的10个村、近1.2万人口。

  毒源指向村庄旁边的冶炼企业。

  事发时,6家涉事企业仍在私自排放毒烟,使矛盾到达爆发的临界点。

  2013年11月6日,100余名村民将冶炼工厂包围,推倒公司招牌及部分生产设施。

  处置  
  维权才能维稳

  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派生大量谣言。

  对此,市委、市政府坚持“维权才能维稳”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市委书记周先旺第一时间赶赴实地了解情况,并于2013年11月10日接见群众代表。

  当日下午,黄石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周先旺对事件处置提出总体思路:全力以赴维护群众权益,维权才能维稳;并要求全面检查救治群众,全面检测环境,坚决关停涉污企业,坚决查处涉案人员,坚决打击造谣生事者。

  从11月11日起短短一周时间内,所有涉事企业的12根烟囱全部被炸毁,生产设备、厂棚和厂牌全部撤除。

  省内14家医疗检测机构共同开展砷检测,在不到10天时间内完成尿样筛查工作近11906人次,检出尿砷超标118人。累计住院894人,其中住院治疗458人,入院观察436人。

  市公安局连夜进驻大王镇,成立专案组,在一个月时间内,共排查嫌疑对象50余人。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证据,指出本案的关键证据是相关企业和人员涉嫌犯罪行为与环境遭污染、村民砷中毒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6家企业彻底关停,14名责任人先后落网。

  2014年春节前,乌云散去,古镇大王恢复安宁。

  调查  
  49人中毒,污染物最高超标247倍

  公安部门的调查显示,“11·10”环境污染案的源头是大王镇、太子镇内的六家企业。

  其分别是: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以及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庭审期间,案件诸多细节一一披露。

  6家企业成立于2005年至2013年之间,分别在大王、太子两镇辖区内非法从事冰铜、冰镍冶炼。

  生产过程中,上述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距离建设生产厂址,未经环评擅自扩建生产线。燃烧自制含砷超标的原料,导致排放气体含砷浓度超过安全标准。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安装防治污染设备,放任砷污染物的排放,含砷污染物产生量共计684.01吨。

  其中,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排放的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6.8倍至58.8倍,砷污染物产生量为270.58吨。

  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砷浓度超过国家标准247倍,砷污染物产生量为76.15吨。

  其结果是,造成厂区周围庄稼死亡,村民尿砷超标,49名村民中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63159元,造成其他各项损失7419813元。最终引火自焚,坑害他人,毁了自己。企业关闭,老板坐上被告席。

  此外,多家企业与个人还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其中,李某牛扩建金宝公司生产规模,占用基本农田26.20亩,林地22.18亩;李某和他人建设银源公司一车间、二车间时,占用耕地21.26亩;柯某和占用耕地16.39亩。

  庭审  
  公诉人一番话发人深省

  2014年8月15日、10月16日,公诉机关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有6个企业涉嫌单位犯罪、1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个人犯罪,涉及环境污染和非法占用农用地两个罪名。

  昨日上午8时30分,一声法槌敲响,14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庭审开始。

  法庭上,呈现庞大的阵容,5名公诉人,18名辩护律师,14名被告人,还有6名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庭审长达8个小时。

  其间,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语重心长,发人深省。

  人们渴望蓝天白云,渴望青山绿水,然而对经济发展的盲目追求却让这些美丽的自然环境离我们渐行渐远,一系列负面影响扑面而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环境被污染,生态被破坏,一幅幅触目惊心的场景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带来污染的企业可能能够带来暂时的GDP、税收、就业等,却带不来持续发展,带不来健康的身体,带不来安全的环境,更带不来美好的明天。污染企业能够带来部分人的富裕,却总是以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幸福为代价的,这种代价是巨大而痛心的,老百姓不会同意,法律也不会允许。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为了追求高利润,丧失了社会责任感,丧失了良知,道德缺失,面对本案造成的惨烈的教训,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希望各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也呼吁我们的企业家做一个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忘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前提,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美丽的黄石添砖加瓦。

  辩论  
  律师多作有罪辩护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与被告辩护人展开交锋。

  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指控污染环境和非法占用农地,两家公司的辩护律师在进行辩护时都多次提到,两公司当初都是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的企业,当初说的是土地手续边做边办,造成非法占用农地,不仅被告人有一定责任,地方政府也有责任,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

  公诉人对此进行了反驳,表示招商引资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不是让企业违法生产,企业无论到何处都要遵守法律,不能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进行违法生产活动。对于该案背后涉及的职务犯罪,司法机关也予以了打击,这更表明司法机关绝不姑息,更不会纵容污染环境的犯罪。

  公诉人指出,对于被告公司,国土部门一直在进行监管,并分别下达4份整改通知书,但该公司多年不整改,并扩建,不属于情节轻微。被告人提出,所谓的整改通知书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35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对于造成的后果,6家污染企业及14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都比较积极。律师进行辩护时,也大多表示指控罪名成立,但对具体事实提出异议,认为应该从轻处罚,几乎所有律师都建议对自己的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

  据证实,案发后多名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上缴赔偿金额,其中:柯某和20万元、刘某红80万元、曹某安200万元、石某航200万元、石某广150万元;金宝公司、银源公司、力拓公司各10万元。黄某华扣110万元,暂时不表态。

  被告人纷纷悔过

  最后陈述时,法官一一询问被告人,14名被告人大多表达了悔意和歉意。

  被告人李某牛还拿出了一份“悔过书”当庭宣读,表示对自己公司违规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一定负责到底,绝不推诿。柯某和也拿出了早就写好的一份承诺书,对自己的行为表达悔意,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回报社会。

  石某广则低着头说,自己作为股东,给村民带来了伤害,对此深表歉意,想说声对不起。

  “我想表示歉意,本人愿意承担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给我一个为社会作出贡献的机会。”石某航说。柯某和也表达了悔意,称由于自己的无知,给大王镇带来了伤害,对村民们说声对不起,如果有需要,自己会尽量想办法,报答社会。

  张某文亦说:“对事件的发生,感到非常对不起。”李某则称:“我认罪、悔罪、服法。”

  幕后  
  案卷材料堆起来有两米多高

  该案是湖北首例砷污染入刑案,涉案企业多,中毒村民分布广,在案件侦破、公诉、审理等环节,存在诸多难点。

  昨日庭审间隙,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披露案件背后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案卷两米多高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开广介绍,2013年12月上旬至今年5月中旬,专案人员日夜加班加点,先后调查证人300多人,调取各种证据材料上万份,3赴新疆、4赴江西,4赴云南。最后,案卷材料堆在一起高达2米多,经筛选瘦身后,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案卷仍达76本。

  在先期摸排期间特别是到大王镇开展摸排期间,办案民警的车子一出现到大王镇,便立即有车辆跟踪,要几经周折才能甩脱。同时,到一些公司调查期间,办案民警还曾遭受老板和员工的围攻。但这些困难和威胁并没有吓倒办案民警,相反更加坚定了民警们依法办案、严惩犯罪的决心。

  “三多三难”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须兴介绍,审理该案,存在“三多”“三难”特点。

  三多:被告单位、被告人多,涉及被告单位6个,被告人14人;辩护人多,共有18名辩护人;被害人多,共有49名被害人。

  三难:庭审驾驭难、证据采信难、庭外秩序维持难。

  不过,在法院的周密部署下,这些多与难,都被一一化解,成为昨日庭审的亮点。

  公诉人曾参与刘汉刘维案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峰介绍,该案涉及领域专业性强、违法生产时间跨度长、受污染区域面积广、涉案企业和人员多、受害人数多,审查起诉难度大、挑战高。

  为此,该院成立审查起诉和庭审工作指导小组,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组长进行全程指导,并从市、区两级院抽调5名优秀公诉人组建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团队。

  其中一名公诉人,曾参与刘汉刘维案件审查起诉。

  7名官员涉嫌玩忽职守、受贿  
  3人已经获刑

  “11·10”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与背后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分不开。

  2013年11月10日,大王镇环境污染事件全面爆发后,市检察院迅速在全市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办案专班。

  随即,原黄石市环保局副局长彭玉成、原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洪亨龙、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吴远松、原阳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标、原阳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姜礼政、原大王镇党委书记石显芳、原阳新县交通局局长周光来(大王镇前任党委书记)先后落马。

  其中,彭玉成、洪亨龙、吴远松、王海标、姜礼政涉嫌环境监管失职、受贿;周光来涉嫌滥用职守、受贿;石显芳涉嫌玩忽职守、受贿。

  案件同时另外挖出原阳新县交通局党委委员佘家柏、原阳新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副经理陈从欢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4年11月29日,彭玉成因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六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30日,洪亨龙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

  2014年11月20日,石显芳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11个月,因受贿罪被判处2年10个月,合并执行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剩余案已经开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访
  专家还原砷污染过程

  昨日,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专家李宗逊、葛鹏参加旁听。

  该中心是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成员之一,承办过多起国内知名环境污染案件。

  2013年11月,该中心介入调查黄石“11.10”环境污染案。2014年2月,该中心受黄石市公安局委托,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四名名家历时8个月,形成16本鉴定意见材料。

  鉴定使用资料收集法、工程分析法、物料衡算法、资料复用法、文献引用法、统计分析法、3S技术空间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和专业判断法等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科学的,环境学科中经常使用的方法。

  该司法鉴定,是本案定罪的基石。

  采访中,李宗逊、葛鹏解读鉴定意见,还原“11·10”环境污染案中各企业产生的含砷污染物污染环境和在环境中的迁移途径和过程。

  六家涉事企业都曾使用含砷物料生产冰铜、冰镍、粗铜等产品或焙烧物料。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砷污染物,经各厂排气筒排放,主要经大气迁移传输,再经大气干湿沉降回归地表,污染各厂周边局部区域的水、土壤和居民生活环境。

  本案中,人体主要通过呼吸吸入、食物摄入途径摄入砷,具体表现为表征慢性接触指标的尿砷和发砷超标,砷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伤害。

  14名被告人名单

  李某牛 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第一车间实际控制人、第二车间股东

  曹某安 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第二车间实际控制人

  石某航 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第三车间实际控制人

  石某广 阳新县金宝矿业有限公司第二车间股东

  李 某 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冯某东 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车间实际控制人

  柯 某 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车间实际控制人

  刘某松 阳新县银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车间聘用厂长

  黄某华 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某中 大冶市力拓工贸有限公司聘用厂长

  张某文 阳新莲花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某红 阳新县鑫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肖某道 阳新县星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柯某和 个体经营者

(Via东楚晚报 石教灯 阮瑞琪 李艳芳)

发表于 2014-12-26 1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粗放式发展的恶果
发表于 2014-12-27 16: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后面怎么不说周光来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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