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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犯罪嫌疑人卢某、陈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拟不捕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参加,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7月28日,阳新县公安局提请该院批准逮捕两名未成年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审查该案证据材料时,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系黄石市第一技学校学生,二人系初犯、偶犯。面对提审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忏悔的神情和其亲属要求检察机关对其挽救教育的恳求,承办人根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方针和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即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居委会、学校调查了解二人的家庭情况和在校表现,得知其二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和学校已对其家庭建立帮教措施,并且受害方要求不追究两名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及两人平时表现良好等情况后,承办人提出了不捕的建议。
该院未检办经过讨论认为二嫌疑人虽系寻衅滋事属于恶性犯罪,但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可以召开拟不捕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参加,加强对不捕案件的监督。2日下午,该院举行了卢某、陈某寻衅滋事案拟不捕听证会,听证会上,两位人民监督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亲属、受害人亲属以及居委会、派出所、学校各方的意见,对检察机关不捕的建议给予高度赞扬,认为此举挽救了两个未成年人的人生,不捕合法合理,真正做到了人性化办案。听证会后,该院对卢某、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不捕决定。
近年来,该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今年,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9起,观摩职务犯罪讯问、见证搜查、案件回访10余人次,列席检察工作会议、视察作风建设、岗位练兵等活动20余人次。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网讯 陈绪丽 袁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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