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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阳新] 关于反映黄石市信访局副局长柯志诚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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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3: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党纪国法对此人不适用吗?
关于反映黄石市信访局副局长柯志诚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
被举报人:柯志诚,男,原阳新县兴国镇党委书记,黄石市信访局副局长。
党纪国法对此人不适用吗?
关于反映黄石市信访局副局长柯志诚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
被举报人:柯志诚,男,原阳新县兴国镇党委书记,黄石市信访局副局长。
柯志诚是阳新县的太子党,是阳新县一个典型的无才无德的庸人。由于其父亲是原阳新县人民政府县长、原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从乡镇财政所一名普通干部一直爬到黄石市信访局副局长。他这个官纯粹是混来的,“送”来的,“关照”来的。不仅如此,他在担任阳新县兴国镇书记、镇长期间还做了许多违纪违法的事情,兴国镇的干部说,兴国镇历届党委书记,柯志诚是最差的一个,既不能说,又不能写,还不干事,也干不了事,只知道行贿行贿,吃喝玩乐。这几年我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过不少举报信。柯提拔副县的时候,黄石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曾经派人到兴国镇来调查了一下。那种调查与其说是查案不如说是开会,即把兴国镇相关干部都通知到镇办公室里等着,再一个一个叫去问一下,“你给柯志诚送钱吗?” “没有”,“那你走吧”。大概今年九月份,黄石市纪委又派了两个年轻人把举报信中提到的相关人员,找到阳新县纪委办公的地方问话,每个人平均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一点办案的氛围都没有。被问完话的人出来说,这完全是应付。试想一下,这种问话会有结果吗?只有脑子进水了的人才会承认给柯志诚送了钱。才会说柯志诚的问题。特别是有很多明摆着“硬伤”,他们根本不去理。这显然是在应付上级的督办,在走过场,想蒙混过关。特别令人气愤的是大概去年11月份,黄石市纪委一姓柯的年轻干部,在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柯的问题和说服举报人我的情况下,强迫我签字。真是岂有此理?可以说柯志诚不重处,不仅在他身上法纪失效,而且天理不容,所谓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也就都成了一句空话。
一、        为了升官大肆行贿。
1、给市领导行贿。2008年之前,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省委规定所有乡镇一律不单设镇长,书记镇长全部一肩挑。这个规定,对当时还是副书记副镇长的柯志诚很不利。于是其父柯亨松(此时正在黄石市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找了当时黄石市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市委组织部的相关领导并给他们分别送了“厚礼”。很快黄石市委组织部就在阳新县兴国镇专门单独设了一个镇长的职位,由柯志诚担任。这在当时湖北省至少在阳新县是独一无二的。这显然是违规提拔,应该追究柯亨松和柯志诚的责任。
2、给县领导行贿。柯志诚为了当上兴国镇的镇长书记,直至副县级干部,利用自己管财经的机会大肆用公款给几任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的相关领导如刘道田、赵前寅等送钱,加起来总在上百万。最后都是在镇食堂开进餐收据到财务室报销。兴国镇出纳秦美英最清楚。可查看省市纪委调查阳新县原任县委书记县长的笔录。         
二、为了敛财,大肆收贿。
1、柯志诚在用人问题上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钱。他当上兴国书记以后,集中提拔了一批社区居委会的支书、主任,新进了一大批社区干部。这些人在外面都说为了提拔给柯志诚送了不少钱。少则5000元,多则一、二万元。如提拔桃花泉居委会的梁红当主任、提拔三眼井社区的程丽君当支书,袁卫萍当主任,提拔莲花社区居委会的石义明当支书,提拔徐丽在五马坊居委会当支书,提拨五一社区的柯于久当主任,提拔曹红在张家垴社区当支书,提拨李朝松在陵园居委会当支书等等。特别是有几个干部是柯志诚提拔到黄石市信访局当副局长正在公示期间突击提拔的。如梁红、李新华、李竹英、李朝松四人就是柯志诚在公示期间提拔的居委会支书。可查兴国镇党委会议记录。这显然是违纪的,应该追责。那次调整,柯志诚收贿总在几十万。此外,在兴国镇政府内部也有不少人为了提拔给柯志诚送了不少钱,如镇纪委书记秦性林为了想当党委副书记反复多次给柯志诚送钱,前后加起来有好几万。镇干部吴永坚为了想得到提拔重用多次给柯送钱,加起来也是好几万。还有副科级干部曹政为了想得到柯志诚的关照,一年三个节日都要给柯送几千。出纳秦美梅英为了不想下来,多次给柯送钱,加起来不少于2万。柯志诚要想提拔一批支书主任就必须让一批年龄大点的退下来。其中三川台支书王贤菊为了不想退(其他同龄的都退了)多次用公款给柯志诚送钱。每次都是在五六千以上,多的上万,几年加起来有七八万之多.
3、不给好处不办事。兴国镇办公室通讯员邓寅为了解决编制问题,家里给柯志诚送了不少钱。邓寅自己在外面说的。
4、给了好处乱办事。兴国镇原来有一个民爆公司,油水颇丰。大约2010年,兴国镇干部柯复兴为了从别人手中获取收益丰厚的镇民爆公司的承包权,不惜花血本给柯志诚行贿。由于得了柯复兴的好处。柯志诚不仅将镇民爆公司给柯复兴承包,还用镇里的钱十几万给柯复兴买了一辆送药专车。柯复兴退休私人成立民爆公司后还给他使用,一直到用坏后,迫于群众舆论压力柯志诚才叫柯复兴送回镇里。柯复兴前面的承包者一年上交镇里近四十万,柯复兴只交十几万,并且在承包期间还有8个月的上交款好几万没交,柯志诚也不派人找他要。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他们二人关系非同一般,如果柯志诚没有得到柯复兴好处,绝对不会这样关照纵容迁就他。
三、公款私用,中饱私囊。
柯志诚在担任兴国镇长书记期间长期用公款为自己和全家买衣服,并基本上都是在武汉群光广场上买的名牌。2014年大约三、四月份,为了逃避上级审计、检查和调查,柯志诚将在武汉群光广场用公款买衣服的几十万元假发票,如办公用品、礼品、学习资料等叫出纳秦美英,会计刘鑫、全部突击从镇财务室帐中抽出来(其中有一张发票十几万)硬塞到两个村,六个居委会做假帐报销处理了。为了封住知情者的嘴,柯还给他的司机冯加国买了一件2000多元的棉袄。是冯自己在外面说的,说柯志诚很关心人。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间接贪污。
四、侵吞公有财产。 兴国镇原有一个冶炼粗铅的兴国冶炼厂,县里修路致此厂拆迁后,只见运输工厂设备的车费拿到镇财务室报账,却不见几百万工厂设备处置资金入账,镇里干部大为不解,怀疑是柯志诚私自侵吞或处理了。               
五、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金。柯志诚在兴国镇当书记镇长长达六年之久,每年节日给他送礼的人象排队一样,柯志诚都全部笑纳。他的奶奶去世、自己搬新房、儿子上大学全镇的干部都去送了钱,少则四五百,多则一、二千。兴国镇的干部说柯志诚收钱是来者不拒,并只进不出,比谁都黑。
六、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柯志诚在担任兴国镇书记期间违规发放奖金几十万。自己一人独得十几万,包括违规领取综合治理补助几万。而党委委员只得1万,其他干部只给1千元,改非和退休的干部没有。2014年黄石市纪委将此事查处通报后,兴国镇干部非常震惊,说柯志诚真独心,纪委办案人员也说柯志诚好黑。按党纪应该给柯撤职处分。但市纪委仅仅只给了个严重警告了事。这显然是处理轻了,有严重包庇之嫌。
七、循私舞弊,廉价处置国有资产,从中牟利。
1、兴国镇原有一辆小车天籁230,很少用,柯志诚当书记后,居然将此车随便作点价卖给了他在阳新检察院的妹夫王晶私人。后来为了怕事情败露王晶又将此车转卖给了黄石国家安全局,把牌照也换了。
2、廉价处置兴国镇建筑公司。兴国镇建筑公司是兴国镇多年的镇属企业,承包给建筑商魏用尤经营后,每年给镇政府上交四五万。柯志诚当书记后不但不要魏用尤交上交,连合同也不跟他签。特别是在柯志诚调出兴国镇之前,竟然把兴国建筑公司的资质私自低价处理给了魏用尤。可想而知,柯和魏是什么关系,这里面有多少交易。据兴国镇干部反映,那些年魏用尤给柯志诚送的钱不会少于十万。
八、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兴国镇有一个马蹄湖,面积有上千亩。有两个房地产开发商在湖边搞房地产开发时,填占了许多面积,一个占了十几亩,另一个占了三十多亩。柯志诚身为兴国书记开始是不闻不问,后来有人反映后,柯志诚就安排人去找他们,两个开发商见此就给柯志诚送了“重礼”,柯志诚就叫他们随便出点钱应付一下算了。那个地方一亩20万是没有问题的,40亩价值起码是800万,兴国镇受到的钱不到30万,国家损失达700多万,真是崽卖爷田心不痛.
九、违规建私房。柯志诚还在兴国镇当副书记时就在兴国镇用录村田家畈组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了一栋三层别墅,面积500平方米左右,价值300多万。这个地基是当时用录村的支书田绍发送给他的,房子是综合农场建筑公司经理梅玉国为他建的。柯志诚之所以给得梅玉国建是因为当时兴国镇有一个200多万文化站建设工程,柯志诚在没有进行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私自给他建了,并且在文化站附近安排了一块地给梅开发。梅玉国也很知恩图报,文化站建起来了,柯志诚的私房子也就盖起来了,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换。柯梅平时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梅有什么困难,柯都出面为其疏通解决,梅则不断送钱给柯表示感谢!为了对付检查,柯志诚对外说这个房子是他的父亲柯亨松建的。他的父亲是副地级干部更不能违规建私房。更应该处理。
十、违规超计划生育。柯志诚1994年生了一个儿子叫柯鹏,柯志诚为了想生第二胎说他儿子有病就向县计生委申请第二胎。柯第一个儿子小时是得过急性肾炎,但很快就诊好了,且人高马大,非常健康,并大学毕业后还考上了研究生。于是柯志诚就动用各种关系搞了一个假病历和假病情证明,骗取了第二胎准生证,于2005年4月又生了第二个儿子,取名叫柯翰。此事要想查清楚很简单,只要在不受任何干扰和袒护的前提下,把柯志诚的第一个儿子柯鹏 带到省级以上正规医院或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一下就真相大白了。根据有关法规柯志诚应该被双开除。当时跟柯志诚开车跑关系的是原兴国镇司机谭志文,他最清楚。
十一、挪用农民征地补偿款。2014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根据国务院安排对全国各级政府的土地征收费,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时间跨度是2008年至2013年六年。在审计阳新县兴国镇时,发现该镇这几年挪用了土地补偿款600多万元。这是一个严重侵占农民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应予严肃追究。而从2008年至2013年柯志诚先是主管财经的的镇长,后是书记兼镇长,显然主要责任人是柯志诚,不应该也无法推给他人,更何况主管财务的前任镇长在卸任镇长时兴国镇账户还有存款800多万元,征地款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给予柯志诚撤职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国家审计署已向纪委部门移交,但至今未得到处理。这显然是有人在袒护他。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本人从08年开始向省市县纪委反映无果,有笔录,曾经被县有关领导诬陷恐吓,到现在没有明确回复,请上级纪检部门从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出发,维护党的形象出发,认真派得力人员调查核实,从重从快处理,再不能让这种贪腐无能之人逍遥法外。如果有关部门不闻不问不作为,我会向中纪委反映,以示正义。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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