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排市镇人民政府、排市派出所面向社会各界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及奖励规定
(一)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所检举、提供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于诬告、滥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对于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110、排市镇人民政府0714-7590001、排市派出所0714-7593668、蔡警官13872133988、徐警官1597252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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