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国中队、经济开发区中队,分别在兴国大道等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
(兴国中队)
(经济开发区中队)
昨晚行动中两个中队共出动警力28人,警车3台,检查各类车辆400余台。
共查获6起饮酒驾驶人:
驾驶人王某,驾驶鄂B3D***小型轿车。经呼吸式酒驾测试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兴国中队)
驾驶人费某,驾驶鄂BCW***小型轿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兴国中队)
另查获无证驾驶人张某,驾驶鄂B16***小型轿车。经查张某驾驶证于2012年注销,且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驾驶人胡某华,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经济开发区中队)
驾驶人陈某强,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经济开发区中队) 驾驶人卢某华,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经济开发区中队) 驾驶人董某根,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经济开发区中队)
阳新交警再次敬告各位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酒后开车,并自觉配合警方执法检查。 来源:阳新新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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