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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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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3 16: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贴地址:湖北黄石
非法从他处购买电子垃圾运回焚烧

从中提炼金属牟利

造成环境污染

5月22日上午

阳新法院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潘某、郑某、陈某三人污染环境一案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被告人潘某在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冯某、罗某(均另案处理)二人联系到被告人郑某之后,由郑某经手从被告人陈某手中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某公司场地内的40余吨电子垃圾,并由郑某联系货车司机将该批电子垃圾运输至阳新县韦源口镇一处空地存放。5月3日,潘某将上述物品分成两堆后开始进行焚烧,并多次来到该处对焚烧的物品进行翻动。5月7日,周边村民因连续数天闻到刺激性气味而赶到现场查看,当场将潘某控制并报警。经鉴定,该批电子垃圾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8月8日,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向环保部门缴纳了该批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145475元。

  据了解,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后,会使其中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庭审过程中

三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并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阳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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