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精神,推进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和乡村风貌,助推美丽湖北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2年左右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设计、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体现各地特色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每个市(州)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全省选定17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到2020年,试点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三、推进原则和近期安排 (一)推进原则 示范先行、分类推进。树立典型示范,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分类打造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用材、不同建造方式的特色示范农房。 科学设计、彰显特色。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舒适宜居与风貌打造相结合,充分挖掘当地人文底蕴、民俗风情,将乡土文化、乡村风貌和现代功能充分融入到设计中,坚决杜绝全盘复古和简单复制,避免“千房一面”。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推进机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杜绝“面子工程”。建立政府引导、群众接受的工作机制,优化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服务模式,确保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房设计、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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