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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动态] 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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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1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精神,推进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和乡村风貌,助推美丽湖北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2年左右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设计、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体现各地特色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二、目标任务
2019年每个市(州)选定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全省选定17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试点,推荐3-5个县(市、区)申报国家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到2020年,试点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三、推进原则和近期安排
(一)推进原则
示范先行、分类推进。树立典型示范,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分类打造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用材、不同建造方式的特色示范农房。
科学设计、彰显特色。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舒适宜居与风貌打造相结合,充分挖掘当地人文底蕴、民俗风情,将乡土文化、乡村风貌和现代功能充分融入到设计中,坚决杜绝全盘复古和简单复制,避免“千房一面”。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推进机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杜绝“面子工程”。建立政府引导、群众接受的工作机制,优化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服务模式,确保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房设计、建设全过程。

 楼主| 发表于 2019-6-4 17: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编制一套农村住宅推广图集
创新农房设计理念。处理好文化传承保护与功能改造提升、整体风貌与单体设计的关系。既要充分挖掘当地文化特色,又不能一味追求复古;既要引入现代元素和现代功能,又不能“千房一面”;既要注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性,也要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化。积极倡导以县为单位,探索培育农房个性化现场设计服务市场主体。编制不同类型农房图集。传统民居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保护修复、完善功能为设计目标。现有房屋以经济适用为原则,注重在改造中提升风貌。新建房屋加强示范引领,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现代品质生活的需求,科学配置功能空间。大力推广地方农房图集。各试点县免费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根据需要对村民选用的设计图无偿提供修改服务。
(二)建立一套农房建设管理制度
各试点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农村建房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建房审批及监管职责、服务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要创新和优化农房审批服务,建立“联审联批、限时办结”高效服务模式,做到“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危房拆除制度,加强对违占违建行为的管控。通过村民自治公约、协议约定等约束方式,严格按图建房。研究出台《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导则》,对农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平面布局、空间功能、建筑材料、外观风貌等进行管控引导。
(三)培育一批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团队
引入技术团队。各试点单位采用与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技术援助协议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设计单位名录,定期组织建筑设计专业力量、技术骨干下乡对口帮扶,实地指导农房设计、建设实施。提升乡镇技术力量。通过邀请行业专家授课、聘请地方设计人员指导、吸收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回乡,逐步充实基层技术力量。培养农村建筑工匠。着眼提升技能,改革培训方式,采取就地就近、分类分期、短期轮训的方式,以及发放小额误工补助、受训后颁发结业证书等激励措施,对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实战培训。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规范农村建筑工匠常态管理和考核,推进行业自律,培养一批既掌握现代建造技术又熟悉乡土技艺的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共建试点示范。鼓励支持热爱乡村的建筑设计师、监理工程师、乡贤能人及有经验的农村建筑工匠等承接农房及配套工程建设,开展共建农房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探索一套现代农房建造方式
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现代化建造方式。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农房一体化设计。引入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筑、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保护传统建造方式。注重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保护、传承和创新,积极采用乡土工艺,实现传统技艺与现代技术的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乡土建材。农房的门、窗、挑、梁等主要构配件型式及装饰装修材料就地取材,采用乡土材料,体现地方特色,延续地方文化,营造乡土气息。采取实用的安全监管方式。充实村镇建设监管队伍,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帮助监督指导农房建设,确保质量和安全。
(五)形成一套“共同缔造”推进机制
体现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方案设计阶段,政府、专家、农民要共同参与,村委会组织引导村民参与农房设计、方案论证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务。突出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建设阶段村委会要对农村住房的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确保过程受控、及时纠偏。发挥社团协会的辅助机制。鼓励成立群众性社会组织,将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聘请热心公益、爱研究农村住房的人员加入协会,协助村委会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协会在图纸研究、技术指导、风貌管控等方面辅助管理作用。完善设施配套的保障机制。完善较集中农村居民点的公用设施,统一配套供水、供电、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园林绿化等设施,从资金筹措、建设方式、管理维护等方面统筹考虑。
五、推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建立“省级指导推动、市州组织协调、县(市、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省住建厅成立省级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编制《湖北省乡村建筑风貌指引》等文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工作指导。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整合资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政策引导
省住建厅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县(市、区)“以奖代补”予以支持。各试点县(市、区)要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房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保证建房管理制度“管得住、执行好”。采取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书、履约保证书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遵守建房规定。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可出台农房建设试点奖补办法,对按照设计和规定建房或改造提升的予以奖励。
(三)加强服务指导
强化智力帮扶。选聘部分设计单位、大专院校专家教授,组建全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专家组,重点从导则制定、方案审定、构建定型、风貌塑造、特色提炼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指导。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在住建系统选择一批实力强的单位对口联系试点县,凝集力量促进共同发展。
(四)严格考核评估
各试点县(市、区)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向省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级组织考核评估,不定期对试点县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县工作推进会。2019年12月底,组织专家组对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考核优秀的试点县优先推荐为国家试点县。对行动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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