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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们两家企业违规封堵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同一建筑内的两家企业,因同时封堵安全出口,被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共处罚金10000余元。
期间,阳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仓储物流场所同一建筑内的服装厂和制鞋厂均违规封堵锁闭了一处安全出口,导致安全出口丧失了疏散逃生功能,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对此,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两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现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该两家企业处5000余元罚款,予以警示。
在此,消防部门提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堵塞、锁闭、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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