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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曾为诈骗团伙跑腿取款 阳新一男子把自己送进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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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4日,阳新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民警在对一名曾经涉毒男子进行尿检工作时,发现该男子为“断卡”行动嫌疑对象,最终将这名自投罗网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斩断了一条电信诈骗资金流转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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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4时许,因需要申办驾驶证,曾经涉毒的汪某按照有关规定到西门派出所进行毒品检测。当汪某自报姓名时,民警明盟顿觉耳熟,感觉好像是之前追查的“断卡”行动的涉案嫌疑人。


  民警快速进一步核实,果然认定汪某因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的犯罪活动,为“断卡”行动的“黑名单”人员,遂向旁边的同事明垚使出眼色,示意警觉以对。


  自获取该“断卡”嫌疑人线索后,为进一步核查,查实汪某相关的犯罪事实,在此期间,西门派出所依托重要信息引领,积极开展科学研判,缜密分析及多方侦调工作,以此为支撑,逐渐形成相关证据链,并锁定汪某为“断卡”行动嫌疑对象,故而,当汪某出现在眼前时,该所民警高度警觉,并合力将其稳控在视线内。


  “唉,以为过去了,没想到自己送上门了!”此时,当民警进一步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时,自知已经无法逃脱的汪某神情不安地摇头叹息。


  经审查,汪某对自己曾经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明知是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资金转移渠道,还大摇大摆代人取款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今年5月份,一心想找生财之路的汪某经人介绍,获得一个发财的“机会”,即提供自己的两张银行卡给一个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人员使用,当“上线”把钱款从重庆、安徽、江苏等地打入汪某账户后,他便赶到银行帮他人取款。前后几次代人取款十余万元,从中获得好处费约2000元。


  据了解,汪某,现年39岁,阳新县兴国镇人,2010年在温州因贩卖毒品曾被判刑9年。因原来贩卖毒品被判刑,为重新申办驾驶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毒品检测,开具有关证明。而令汪某不承想的是,驾驶证没办成,还把自己再次送进公安机关。


  目前,阳新警方已将涉嫌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汪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阳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断卡”行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为快,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一旦查实被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或由此类犯罪衍生的各类犯罪,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云上阳新通讯员杨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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