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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求助] 孩子的隐私权pk父母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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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因隐私权和知情权发生冲突的纠纷。子女强调自己的隐私权,而父母则强调自己的知情权。对此,《中国妇女》杂志记者李晨惠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
李晨惠:孩子享有隐私权是法定的,可是,由于父母与孩子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法律同时也赋予了父母监护权,如果父母掌握不好分寸,这两个权利之间就很容易发生冲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孩子起诉父母侵犯其隐私权的案子很少,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是自认为站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立场上做出的,没有征求过子女意见。那么,有什么标准可以认定,父母侵害到了孩子的隐私权呢?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吗?
杨立新: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未成年人一方,享有隐私权,但是在另一方面,在父母的方面,由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人,负有监护义务,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责任,也就据此有了知情权,有权知道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育的有关情况。那么,有时候父母了解一些未成年子女的隐私,也未必就构成侵害隐私权,而是正当行使知情权。
现在的问题是,父母行使知情权,必须手段正当,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尤其是未成年子女身心发育尚没有完成,还缺乏正当的判断能力,如果父母处理的不好,就会对子女造成伤害,因此更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至于依照什么标准确定侵权,当然是法律的标准,而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不能随心所欲,而是要依法进行。
李晨惠:有一个案件,未成年人阿强的母亲翻阿强的卧室,寻找其早恋证据,阿强起诉其母亲侵犯隐私权。最终,在法官劝解下,孩子撤诉了。我采访这个法官的时候,法官说,如果孩子不撤诉,他们也是会驳回孩子的诉讼请求的。在我的印象中,类似的案子好像都会是这个结果。
杨立新:如果我判这个案件的话,我会认定父母侵权,但是不会判决赔偿,就判决停止侵权就行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成年人,有很好的承受能力,而未成年人的身心没有健全,承受能力很弱,再加上子女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有道理的,如果判决子女败诉,对其会有更大的伤害,他们就会不相信法律,后果更为严重。处理这种案件,最好的方法就是调解,在调解中,让有过错的父母向孩子承认错误,得到孩子的谅解,也就行了,不仅不会损害父母的威信,相反还能够增加父母的权威。最好不硬判,但是也不能强制驳回孩子的诉讼。
如果单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父母的行为对孩子没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只是造成孩子情绪低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孩子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在家庭关系中,最好不要判决损害赔偿,因为这个家里是一个共同财产的主体,赔偿并没有什么更大的意义,同时,用强制判决的方法解决家庭中的这种纠纷,效果更不好。就是要好好的调解,就行了。
李晨惠:确实是这样,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出现的话,法院也不会判决父母向子女“赔礼道歉”的。可是,所谓的“严重后果”又是什么呢?孩子精神失常(患精神疾病)是严重后果吗?造成孩子情绪低落也是高考落榜的因素之一,可不可以认定为这是造成的严重后果呢?
杨立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严重后果,并不是一定要怎样怎样才行,例如,对隐私权进行了侵害,就算有了损害后果了,只要刺探了他人隐私,宣扬了他人隐私,就是侵权了,不必再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有了严重后果就更为严重了。只要有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有了后果。对于孩子当然也是这样。只不过,由于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出于一个特殊的关系,因此,不要轻易判决父母的侵权责任,最好是调解解决。造成了子女情绪低落,高考落榜,当然是侵权的后果,但是最好也要进行调解,争取取得更好的结果。作父母的,应当检讨,应当承认错误。必要时,也可以确认其侵权,进行赔礼道歉。
李晨惠:我有一句话想说,可是不知道对不对,希望您不会笑我。感觉上,孩子好像有起诉权,却没有胜诉权了。这是由于人们的传统观念造成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吗?
杨立新:这种见解不对,未成年的孩子也是一个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享有起诉权,也享有胜诉权。只不过这样的纠纷是发生在家庭中,又是与父母发生争执,没有必要特别的叫真,调解解决,会增进亲情,维护家庭关系。处理得不好,就会使家庭关系受到损害。处理这样的案件,最重要的问题在此,而不在于在是否侵权问题上叫真。千万不要说子女只有起诉权而没有胜诉权,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不平等对待,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09-7-8 11: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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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8: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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