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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涉嫌抢劫 阳新一男子逃跑时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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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4: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
         前阵子,阳新的抢劫案【逍遥法外】,绑架案【已告破】,轮奸案【受害学生已跳楼自杀】,如今此案【???】都是些操子崽,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吗?那么好的光阴与生命仅如此挥霍奢侈掉——谁之过?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为那些文盲,法盲的90后痛惜,痛心啊!孩子们好好珍惜生命吧!
发表于 2011-10-19 00: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泉无声息 发表于 2011-10-16 15:57
他的死不能怪他父母,只能怪这个社会太公平。

你这句话简直是在放屁,晚上10点多了还不回家,在外面吊儿郎当,他父母干嘛去了?当然,有些事情不是父母所能控制的,但可以毋庸置疑地说,他的父母太差劲了!当然,儿子死去,谁都会心疼,但一个真正懂事理明是非的家长不是这样去做:找公安闹,找政府喊冤,为什么不能在悲痛之余反思一下自己呢?古语曰:子不教父之过,千古不变。父母真的没有责任吗?还有,这个社会不公平当然是事实,我告诉你,不管是什么年代的社会,都不会公平,只是程度轻重而已。美国民主吗?司法公正吗?但他们一样有抢劫犯、杀人犯,这都是每个时代不可避免的。一个在没有良好家教熏陶、没有良师教导的环境下,十几岁的孩子是容易走歪路,但大多数孩子尽多是打打架、逃逃课而已,心生歹念,搞抢劫,好像年纪小有这想法貌似正常吧?我告诉你,错了,这是邪念知道吗?每个个都有邪念,只是大多数人会最终用理智去克服它,但这个孩子没有,他认为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无知与心中无善最终让他用生命的代价去血偿,可以说是一次意外,也可以说是老天给他的一个教训,给家长、学校、社会的一个血淋漓的教训。也许正应征了那句老话: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点评

精辟啊!!!  发表于 2011-11-4 15:49
a1994092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19 18: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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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94092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19 18: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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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a19940928 发表于 2011-10-19 18:13
作为被害者的姐姐,此时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写下这篇日志,希望能够唤起民众的重视和支持!我的弟弟于10月7日 ...

人死我表示同情  不管怎么说抢劫已经抢了  事情已经发生了  事情的具体情况谁也不知道  你也只是听别人说的  毕竟大家都不在现场
发表于 2011-10-19 19: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a19940928 发表于 2011-10-19 18:13
作为被害者的姐姐,此时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写下这篇日志,希望能够唤起民众的重视和支持!我的弟弟于10月7日 ...

如果你是那个被害人,被人抢,被人打破了头,打断了手,你还会这么说吗?
无辜吗?如果抢劫也能叫做无辜的话,那还有什么事情是不无辜的呢?

点评

嗯 的确如此!!!  发表于 2011-11-4 15:50
a1994092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20 08: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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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5: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政府部门还做得不错的,赔付了8万元。
发表于 2011-11-4 16: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那伢要是冒死!少不了克爸克姆一餐老打老骂!主要还要赔钱,简直没脸见人,特别心理上有所阴影,他就是个活害!…
发表于 2011-11-4 18: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大家要有一颗平常心,凡罪,由法律说了就算,警官和检察官无权说某人是罪犯。
发表于 2011-11-5 2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以善良对待邪恶是愚蠢的,人在做,天在看!不义之财要不得,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话说的太对了!可能这还不是第一次!阳新正因为这些人太多,社会治安问题才会如此突出,什么乱七八糟的事常有发生,不要搞得天怒人怨!当然这也反映出了我们的教育问题,以及平日的治安管理不严,以至于十几岁的毛孩都敢以身试法,警察说的什么700元工资的话确实有损人民公安的形象,你那样可以说,那么反过来,你可能也会说:我就700元工资,凭什么那么拼命抓贼!更谈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许公安队伍中正因为有你这样的警察才会造成今日阳新如此重大的治安问题,今天这里被收保护费,明天那里遭贼,后天又是谁谁被抢,,,,这样的负面影响确实应引起当政者的深思,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他们怎么就有这个胆!!!难道有谁在罩着他们??????????????????????????????????
发表于 2011-11-6 0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manchester 于 2011-11-6 10:17 编辑

警察工资不高就要加工资,要不然谁有心工作。
警察将这个作为不救人的口实说明公安队伍中某些人警务素质及危机处理能力相当差,
客观说一点,公安公关培训工作缺失。
建议公安局与某些学校开班培训,增加警员警务素质及危机处理能力。

但楼主将这个与抢劫犯死亡与警察工资联系在一起,有给警察摸黑的嫌疑.
警察本位是当救人,但是抢劫犯这个身份,是警务工作的对象,警察有不救的心理可能。
就是换了我们任何一个平凡人,面对的是一个抢劫犯,更加不会有去救人的动机。

抢劫犯在沿海都鼓励当场击毙, 没有法律及道德依据让警察一定去救人吧?
警察也是人,当然可以不冒不会游泳的风险救一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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