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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叹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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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之声] 一个花季少年的生命竟不值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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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01: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破冰之恋 于 2011-10-17 01:41 编辑

被抢人遭殴打致右手中指骨折,头皮多处血肿。5个小青年打一个弱女人    报警后警察来了  他们跑  警察理所当然要追咯  自己在逃跑的过程中不幸落水还能怪谁呀
几根老油条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17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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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无罪的叹息 发表于 2011-10-16 22:39
因为你不在!

        我要是在,全部解决掉这些社会败类,可能会脏了我的手,自己跳下去了解了更大块人心,
        嘎嘎嘎嘎..................你自己也看到了,木有一个人同情抢劫犯
发表于 2011-10-17 11: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
破冰之恋 发表于 2011-10-17 00:45
是呀 抢劫犯在中国那是过街老鼠呀 人人喊打

        恳请斑竹把发帖滴人给河蟹了,他出言不逊,总是在诋毁和谩骂我们,强烈抗议
几根老油条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17 1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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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2: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有人嫉恶如仇,却又双重标准
发表于 2011-10-17 12: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几根老油条 发表于 2011-10-17 11:28
如果你那头像就是你的话我看了有点好笑不知道你能打得过谁,看倒一副忠厚像,几个不良青年出现在 ...

现在已经不是一个以武取胜的时代,得用脑子!
发表于 2011-10-17 12: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2009希望 发表于 2011-10-17 11:22
恳请斑竹把发帖滴人给河蟹了,他出言不逊,总是在诋毁和谩骂我们,强烈抗议

不要跟 抢劫犯的朋友一般见识   有几个号都是他们一个人注册的,就是抢劫犯的亲戚朋友,
发表于 2011-10-17 12: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几根老油条 发表于 2011-10-17 11:28
如果你那头像就是你的话我看了有点好笑不知道你能打得过谁,看倒一副忠厚像,几个不良青年出现在 ...

         呵呵,又来了个帮手...................我看真是蛇鼠一窝,怎么就只死一个呀,嘎嘎嘎嘎........斑竹讲滴对,不跟他们一般见识
发表于 2011-10-17 13: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抢劫犯的朋友不要吵了 去看看这篇文章
《系列图片之【自从抓了阳新少年抢劫犯】村民敲锣打鼓庆祝(多图)》
https://bbs.435200.com/thread-97662-1-1.html
  看了就知道社会对抢劫犯有多痛恨
发表于 2011-10-17 13: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有人被抢劫了,警察出警追捕,难道这也有错????????
谁叫他要去抢劫,如果他不参与这事,就不会有这样的意外,又不是警察推他下水的,这只是个意外。为什么什么事都怨警察!
发表于 2011-10-17 13: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
不想死,别去抢啊....死不足惜~~
发表于 2011-10-17 14: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几天也是看了关于那孩子的事件,觉得在死者家属与公安冲突之间还是要好好考虑下后果,首先死者家属现在所做的一切真正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逃回一个公道还是需要一些民事赔偿,这很重要,如果一味在追究公安警察的责任这是犯了众怒的,虽然阳新这些年的社会治安乱,混混满街。但毕竟公安一直在与犯罪做斗争,就此事件而言公安迅速出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是警察迅速出现那位护士小姐还不知道后果是如何,毕竟警察在小孩落水后还救了2个上岸,假如说是警察不让这些孩子上岸而导致小孩溺亡那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可人家没那样做啊!所以说找警察的麻烦是没用的,毕竟人家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举个简单的例子吧,一个警察在追一个犯罪嫌疑人,结果两人都掉进水里,而且都不会游泳,如果两人溺亡而且两人都买过保险,那结果可不一样,首先警察会被追授烈士获得抚恤金而且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但那犯罪嫌疑人一无所有,连保险公司都不会赔钱,因为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进行犯罪行为而死亡赔一分钱的,这就叫区别!不管怎样公检法会对此事件有个说法的,如果死者家属目的是在于获得经济补偿也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养育了十几年,这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另外几个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他们年纪小也有监护人),再就是追究学校的赔偿责任,毕竟是在校读书的学生,就整个事件来说,死者家属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这个律师就知道怎样做了,最后愿那孩子来生好好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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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 + 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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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5: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觉得,这件事件只死一个人真的是太少了,应该把参与抢劫的几个人都统统给灭了,小小年纪不学好,活该,死者家属真是可耻,自己不教育好孩子,让他去做坏事,罪有应得的死了,还好意思向政府要赔偿。。真是丢阳新人民的脸。。。
发表于 2011-10-17 15: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2009希望 发表于 2011-10-17 11:22
恳请斑竹把发帖滴人给河蟹了,他出言不逊,总是在诋毁和谩骂我们,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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