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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将尽快核查,如情况属实,退还费用
“我的车没有在小区里面停过,为什么收我停车费?”昨日,阳新市民梁先生反映,其在县城江湾水岸买了房,车子只进出小区接送孩子,却被收取每年300元的停车费,他觉得不合理。
两年前,梁先生在江湾水岸买了一套房子。因门面前有空地,梁先生两辆私家车一直停放在空地上,只有孩子上下学时,才把车开进小区接送孩子。今年初,小区物业管理方在向业主们收取停车费时,梁先生的两台车均被收取了300元。“物业贴的公告是每台车每年300元的停车费,但我的车从未在小区内停放过,何来的停车费?”梁先生觉得,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而且他也想知道,物业公司收取的300元停车费有没有相关依据。
昨日下午,物业公司经理邹敬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方收取停车费是经阳新县物价局批准,标准为每年480,但考虑到业主们的接受能力,物业公司将其下调为每年300元。至于梁先生所称的未在小区停放车辆被收停车费,邹敬表示不可能,“我们只对进入小区停车的业主才会收取相关费用”。不过,邹敬也认为可能存在工作人员与业主沟通不畅的情况,“我们将尽快核实这个情况,如果属实,所收费用全额退还给该业主”。
(楚天时报 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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