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新县国土局副局长冯力兵21次受贿获刑6年半 2014年5月28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湖北网台讯 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1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用,涉案价值39.7万元。
记者5月23日从黄石市中院获悉,原阳新县国土局副局长冯力兵获刑6年半。资料显示,冯力兵是阳新县人,大专文化,原系阳新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委员(2013年3月29日被撤职),曾任阳新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副局长。
法院认定,冯力兵在阳新县国土资源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7万元。 2012年10月,冯力兵准备装修在黄石台商会馆购买的商品房,便找到阳新县亿达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称自己装修需要20万元,但手头没钱。
为感谢冯长期在工作上对亿达公司的帮助和支持,以及今后能继续得到冯的支持和关照,肖某当即从亿达公司账户上支取20万元现金,到阳新县国土资源局楼下将该款送给冯,冯当即收下。这是冯某受贿最大的一笔。冯收到这笔钱后,此后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 2012年,肖某在桃花泉酒店后面投资经营一家土菜馆,冯投入15万元,占15%的股份。
此外,冯力兵还通过打招呼,帮人揽工程,从中收取好处费,数额一般是1000元到6000元不等。例如,2009年阳新县中陆设计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为在承接土地复垦、土地整理规划项目上得到冯某的关照,分三次到冯的办公室送去现金共计3000元。
2013年元月,阳新县黄颡口镇土管所所长丁元海被阳新县纪委“双规”后,冯得知纪委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因害怕自己的家庭财产资金来源不能说清,为掩盖家庭财产来源问题,冯让妻子柯某给肖某虚开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并交给肖某,就说冯找肖借了30万元钱。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因涉嫌受贿罪,冯力兵于2013年3月8日被刑拘,同月25日被逮捕。 2014年1月27日,黄石港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判认为,冯力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赃款3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冯上诉,称自己收受的20万元系借款,另有6万系利息,自己还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请求从轻处罚。2013年2月上旬,冯力兵主动到黄石市纪委双规点找阳新县纪委书记刘忠反映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并于2014年1月27日检举揭发胡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经查证属实。 黄石市中院二审认定冯力兵有一般立功情节,可减轻处罚。改判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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