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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他因年少无知犯下罪行。两年后,他成为一名大学生。不过,他的转变得亏了县检察院。26日,今日阳新记者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充分履行监所检察职能,帮助了一名失足高中生重返校园。
11月25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负责人陈丽收到正在武汉上大学的小梁的一条短信。小梁在短信里嘘寒问暖,提醒近期天气骤变,请“姐姐”保重身体。
谁能想到,两年前,17岁的小梁曾是一名盗窃犯,因为家中电脑坏了没办法上网,就在网吧偷盗了一台电脑主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起诉。
“如果是成年人的案子,我可能就直接写一份起诉书移交到法院了。但是他年龄特殊,主观恶性较低,而且即将面临高考,综合考虑我决定对他开展了庭前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小梁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同学,陈丽了解到,小梁在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均属良好,其本人也对自己的一时糊涂行为感到悔恨不已。
基于这种表现,陈丽提交了考察期为1年的附条件不起诉的报告,得到检委会的支持。1年的考察期早已经过去了,而小梁仍经常与这位“知心姐姐”保持联系。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生理上、心理上和成年人不一样,犯罪具有偶然性、轻微性,一般来说主观恶性都不大,所以要区别对待。”该院检察长潘柳荫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去年12月,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确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自2011年至今,县检察院共办理了130余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不起诉20余人,其中17人重返了校园,6人考上大学,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今日阳新 吴晓维 马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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