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50|回复: 0
收起左侧

[阳新新闻] 男子贩卖毒品被判刑3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6 15: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男子想赚钱,铤而走险,多次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15日,今日阳新记者从县法院获悉,该男子因多次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蒋某今年28岁,家住城区,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正式工作,整天无所事事。今年3月间,蒋某为了能尽快赚到钱,铤而走险,搞起了贩卖毒品的犯法事。他先从他人手中把毒品买来,然后转手卖个刘某、陈某。

  今年3月4日晚,蒋某在兴国城区“女人世界购物中心”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

  几天后,刘某用陈某电话与蒋某联系购买毒品,约着在“女人世界购物中心”附近交易。期间,民警巡逻到此处时,刘某因形迹可疑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而蒋某虽然没见到刘某,但将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在附近等候的陈某。

  刘某在接受询问期间,向警方交代了向蒋某购买毒品的事实,民警让刘某再次与蒋某联系购买毒品,并约定到老地方见面交易。民警将刘某带至交易现场,在刘某的指认下,成功将蒋某抓获,并从其脚下查获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小袋甲基苯丙胺。随后,民警在蒋某所住的地方进行了搜查,查获了红色颗粒一袋及白色晶体粉末一小袋。后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总净重0.54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份。

  今年8月11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蒋某犯贩卖毒品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县法院认为,蒋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同时,对公安民警扣押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45克,依法由收缴机关予以收缴。
(今日阳新 石振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阳新新阳网 ( 鄂ICP备19013424号-2 )

GMT+8, 2024-5-18 04:12 , Processed in 0.649674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