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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阳新县检察院:公开审查不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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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6: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今天来到这里就梁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暨以案释法,希望大家监督办案过程,积极参与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和矛盾化解。”3月10日,白沙镇政府综治办内召开了“梁某案公开宣告暨以案释法”会议,阳新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柯丽丽介绍了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的目的。

  2015年9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梁某的父亲梁谦某(阳新县白沙镇某村村支书)组织村民在该村幼儿园门口处召开重新分配宅基地会议,同村村民梁奎某提出反对意见并谩骂梁谦某。梁某便质问梁奎某骂谁,并用拳头打伤梁奎某的鼻子。经鉴定,属二级轻伤。案发后,梁某与梁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医药费人民币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年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阳新县检察院从有利于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出发,对这起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理。

  “究竟该不该起诉,听听各方代表怎么说。”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柯丽丽说道。为使公开听证更为客观公正,今年2月17日,阳新县检察院邀请了白沙镇政府、镇综治办、派出所、土库村、村民代表、被害人、嫌疑人等近10人来到白沙镇综治办参加梁某案相对不起诉公开审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阐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原因,悉心听取双方意见,快速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保障了当事人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不起诉公开审查结束后,办案检察官于3月10日再次来到白沙镇,针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告和以案释法。在宣告仪式上,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梁某宣读不起诉决定后,又对其进行公开训诫。到场的公安侦查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及村民代表也纷纷发言,从不同角度对梁某耐心帮教。梁某当场向被害人粱奎某公开道歉,表示自愿接受村委会及邻里监督,遵纪守法,远离犯罪,最终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阳新新阳网通讯员:蔡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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