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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态] 法院破例允许在押犯被到殡仪馆为父送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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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0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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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首度破例 罪犯伤人致死获刑13年

本报讯 为了所谓的“兄弟义气”,他莽撞地参与了一起伤人致死案件,获刑13年。他53岁的父亲不得不挑起家庭重担卖命干活,最终猝然离世。法网无情,法亦有情。昨日,在广州中院的破例允许下,25岁的龚卯前往从化殡仪馆为父送终。

“哐当……哐当……”伴随着手铐与脚镣的撞击声,龚卯面容憔悴,双眼红肿地走下警车。“爸!”当看见父亲遗体的时候,他抑制不住内心的悲痛哭喊起来。靠在父亲的灵柩旁,龚卯泪如雨下:“对不起!你辛辛苦苦把我们拉扯大,我却没有让你享过一天福。”他那未满周岁的孩子似乎感应到爸爸的悲痛,哇哇大哭起来。


“爸爸,你听到了吗?小弟来看你了……”龚卯的两个姐姐扶着灵柩,一边抹泪一边嘱咐弟弟:“小弟,你在里面要好好改造,我们和妈都等着你回来!”此时,龚卯早已泣不成声,只能流泪点头。突然,他向后一退,膝盖一弯重重跪在了地上,向父亲的遗体恭恭敬敬地磕了三个头,与父亲诀别。

龚卯老家在重庆,十几年前一家人南下打工。自从他被抓后,龚父频繁出去做搬运工。他总说:“儿子出事了,我就是家里的顶梁柱。”6月8日出事那天,手部肌肉拉伤的龚父正在皮革厂仓库搬运工业盐。

广州中院法官表示,允许在押犯送别过世亲人,在广州尚属首次,主要考虑他并没有直接实施捅刺,认罪态度良好。法官认为,龚卯虽为罪犯,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让他为老父送终,是出于司法为民、宽严相济的考虑。但允许在押犯送别亲人不会成为常态,还是要根据个案分析。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 刘晓星 邓巧宁 穗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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