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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阳新] 关于那两个去深圳堵锁眼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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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09: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阳新又出名了,唉,又不是什么好事。可是一分为二的看,阳新人并不是那种大坏,也比较注重感情。首先,涉及到征地拆迁,这里并没有强拆,而谁派人去找当事人签协议,不远千里的,派出去谈判人的职务也不低,办公室主任,一般都会进入党委班子,享受领导副职待遇,完全可代表党委和局机关。再谈判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暴力事件,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恐吓威胁,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员伤亡情况。而是选择去堵锁眼,这种儿童才会玩的幼稚游戏,看样子也是领导被逼的没有办法了,想让当事人给一个再一次谈判的机会。事发以后,领导就提到了,大家都是阳新人熟人熟事的什么的……
    我个人觉得,阳新这两个公务员如果单单就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来讲,那是不合格的。但针对目前社会来说,他们是很好的干部了。包括阳新的一些领导,在做这件的事过程,针对当前社会来说,已经很人性化了。最少他们是求着去的,求着办事的,如果办的是一件好事,那么他们真的就可以说是为人服务了。
    想想其他地方的征地拆迁吧,会跟你打招呼吗,直接挖机开动,就算跟你打招呼,派出去的代表,也是耍流氓。出了什么事,人家才不会理你,你得想办法到处找关系,去取得联系,而不是人家反过来,去赌你的锁眼,想办法联系到你。哪怕出现暴力时间,造成人员伤亡都是常有的。
    他们说,看在阳新的人的份上,最少他们也是讲乡情的,不然不会想到这样的话语,因为之前他们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也是因为大家都是阳新人,注重乡情。
发表于 2012-3-15 09: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昨天在凤凰资讯看到了。
发表于 2012-3-15 09: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个说的还是有道理。
发表于 2012-3-15 10: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因为阳新本来就这这么大,扯来扯去说不定亲戚连亲戚的。所以还没怎么听说阳新发生外地那样强拆啊,自焚之类过激的事。两个倒霉鬼,这下影响闹大了,什么新华网,凤凰网都是在头版刊登的,想大事化小都难了。
不过,人家的私人财产是不是应该得到尊重呢。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呢?时代在前进,希望那种县委书记一挥手,啥都照办的年代早点过去。不然,发布那么多什么物权法什么的,成了一张废纸。
发表于 2012-3-15 11: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顶一下,楼主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2-3-15 11: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soso_e145:}
发表于 2012-3-15 11: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
{:soso_e115:}
发表于 2012-3-15 12: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事人双方如果掉过头的话,结果也会一样吗?档案局的人怎么有权去管理拆迁的呢?职权不分,管理混乱!
发表于 2012-3-15 13: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墙角的花 发表于 2012-3-15 12:42
当事人双方如果掉过头的话,结果也会一样吗?档案局的人怎么有权去管理拆迁的呢?职权不分,管理混乱!

这不是职权不分,拆迁是zf行为,身为一员
当然食君之禄 担君之忧
发表于 2012-3-15 14: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对档案局两名工作人员的卑劣行径深感痛心!
发表于 2012-3-15 1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按《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是必须的。另外赔偿的那五千元虽然是因行政违法产生,但是其性质属于个人行为,依法不构成职务行为。所以不能由政府买单!
发表于 2012-3-15 18: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soso_e145:}{:soso_e146:}
发表于 2012-3-15 19: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总设计师老邓说了,包干到户吧。于是,县档案局也成了“农户”啦。说真的,那家子真的“心黑”。
发表于 2012-6-4 15: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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