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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已回复] 删除不掉的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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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不信邪 于 2012-11-26 23:51 编辑

                                                    宁可信世上有鬼,莫信阳新县政府一张嘴
                              ——湖北省阳新县政府擅自拍卖居民住宅地开发房地产引起公愤

       湖北省阳新县城区双马蹄湖畔东岸有一片大约60亩的荒山岗,在90年代就开始陆续卖给居民做住宅地,先后有三十多户在此购买了宅基地。1997年,阳新县政府又决定在此建“马蹄湖公园”,停止了办理卖地手续,于是有部分户主就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还是有几户建起了住房。“马蹄湖公园”也只是阳新县政府给老百姓的一个美丽传说而已。
       最最不可思议的是,到了20128月,突然有房地产开发商进驻这片土地,把各家各户已经围起来的宅基地夷为平地!“莫明其妙、如梦方醒、怒火万丈、欲哭无泪”是这三十多户人家的真实心理写照。他们愤怒了,质问开发商:“为什么抢占我们的宅基地”?开发商说:“土地是从县政府拍卖来的,你们不服找县政府去”!
后来一打听他们知道,早在20116月县政府就把这片已经部分卖给居民的住宅地又拍卖给了开发商,其中几户建了住房的都获得了每户百万以上的高额赔偿。
       愤怒的人群涌向县委县政府要求讨个说法,这时领导们太忙,一个人也没见着。后来,终于找上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了,他说:我们正在调查,会处理的。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折腾,处理结果出来了:土地是县政府从白杨村买来的,你们可以去找白杨村要求赔偿,每平方米180元到380元。
       按阳新县城目前的土地市场价格每平方米至少在1500元左右,开发征地补偿也只会高于每平方米1500元。如果是政府建公园做公益事业,那无可厚非,凭什么能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偏偏不能让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居民建房安身!就算是要搞房地产开发,至少也要处理好补偿事宜,开发方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开工吧?这项非法工程又是怎么获得开工许可的?
阳新县政府为了钱完全置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顾,用强盗手段擅自拍卖居民合法用地,已经是混蛋至极!而后又居然用种种低劣可耻的愚民手段一而再再而三的愚弄老百姓!政府的诚信何在?共产党的形象何在?又让阳新的老百姓怎么活?!

       后记:此贴发表仅仅二十多天时间,点击量达到2000多人次,也引起广大热爱关心阳新的网友们的高度关注,令不可思议的是,却被无缘无故删除了!难道在阳新这片天地里就真的没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了吗?!贴子可以删除,民冤民愤也删除得了吗?!

点评

能有一些真实的证据贴图,估计更有影响。  发表于 2012-11-27 09:04
说这些要有证据才好说啊 不然有什么用呢 有证据你可以去告 去找媒体曝光都可以的  发表于 2012-11-26 23:47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23: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不信邪 于 2012-11-27 00:22 编辑

回破冰之恋:1、双马蹄土地被政府拍卖是事实。2、阳新新阳网是媒体(基本常识)。{:soso_e128:}

点评

村民购买宅基地是否有凭证,发帖要附带证据才有说服力,不然有谣言之时的,只有正是确凿,大家会全力支持你们!  发表于 2012-11-27 08:43
发表于 2012-11-27 0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删不掉的沸腾民冤!删不掉的沸腾民愤!删不掉的天道公理!
发表于 2012-11-27 01: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经查,阳新论坛某管理的帐号昨天下午被盗,导致几百个帖子被删,目前我们正在加班紧急核对具体被删的帖子,被删的帖子数据陆续恢复中。

点评

帐号失窃是很可怕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帐号,而且要做好自己帐号的安全保障。分手辛苦了!  发表于 2012-11-27 08:44
发表于 2012-11-27 09: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爱的天空 于 2012-11-27 10:07 编辑

发帖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别动不动就骂阵(如:混蛋之极、强盗等),如果是说当时买宅基地的人得到的补偿少就拿证据来说话。如:土地使用证、收款票据之类。也可以用这些到法院去起诉政府,民告官是可行之路。
发表于 2012-11-27 10: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样的纠纷,在这里说也没什么用,还望拿起法律武器,估计很难。
发表于 2012-11-27 1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还是六楼说的好,法治社会就要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yct038)
发表于 2012-11-27 1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民告官说说容易。
发表于 2012-11-27 12: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现在制止还来得及,不要做商品房。要做公园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分手快乐 发表于 2012-11-27 01:41
经查,阳新论坛某管理的帐号昨天下午被盗,导致几百个帖子被删,目前我们正在加班紧急核对具体被删的帖子, ...

原来如此!分手快乐辛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
点评若初℡?  村民购买宅基地是否有凭证,发帖要附带证据才有说服力,不然有谣言之时的,只有正是确凿,大家会全力支持你们!  发表于 昨天 08:43

你的点评我看了半天才看懂,错别字太多了!不过,还是要感谢你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1: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红外线 发表于 2012-11-27 12:09
现在制止还来得及,不要做商品房。要做公园

开发商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就动工了。“双马蹄公园”很可能只是个美丽传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1: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2-11-27 10:40
民告官说说容易。

自古有言:民不与官斗。老百姓,苦喔,冤愤谁诉!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1: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
Juventus 发表于 2012-11-27 10:26
还是六楼说的好,法治社会就要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

是啊,谁不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告谁呢?政府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8 1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摄影无忌 发表于 2012-11-27 10:07
这样的纠纷,在这里说也没什么用,还望拿起法律武器,估计很难。

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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