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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租户强占门面两年法院强制将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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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9 1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桂某家属正在搬离门面.jpg
桂某家属正在搬离门面
  25日上午,正在阳新县富池镇某公司生产车间作业的桂某,被几名法警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并被带至富池镇大街一门面。通过对桂某及随后赶来的家属做思想工作,桂某家属终于自愿迁出了门面,一场持久强占门面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2011年,桂某承租富池某局营业大厅门面,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为每个门面月租150元。合同届满后,桂某与富池某局未续签租赁合同,但仍租用门面,且按原约定支付租金。2012年4月富池某局因经营需要,书面通知桂某解除合同,要求其搬离门面,但桂某置之不理。富池某局随后将桂某起诉至阳新法院富池法庭。

  富池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桂某与富池某局之间虽然未签订租赁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满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本案中,富池某局因经营需要,欲收回租赁房屋,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了被告,桂某应当依法解除合同、退出占用的租赁场所。由此,法院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桂某搬出所占门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富池法庭经多方做思想工作,桂某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拒绝迁出门面。富池法庭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的支持,并在阳新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的协助下,部署了此次强制执行活动。“看来‘打蛮’是没用的,还是要懂法守法啊!”、“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执行现场,在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不少市民如此感慨。
(via楚天时报 柯云峰 通讯员 王红玲 李志成)

发表于 2014-9-29 10: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
11年的事,14事才解决,这效率也太高了吧,一群不干事的人
发表于 2014-9-29 1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执法时刚好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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