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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村民架电网狩猎 电死大活人 一人获刑5年 一人5年后被控有罪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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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0 10: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9月28日,阳新县人民法院重审一起非法狩猎案。

  2008年中秋节前夕,阳新县三溪镇八湘村两名村民在山上架设电网狩猎,夺去两只野兔、一条花狗和一名农妇的生命。

  藏尸5个月后,一名涉案村民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5年徒刑。另一名村民因案发前退出,未被追究。5年后,另一名村民被控非法狩猎罪,原因是猎杀两只野兔。
当年的狩猎据点.jpg
当年的狩猎据点
  农妇突然失踪 家人误认为“离家出走”

  一觉醒来,乐艳发现妈妈不见了。早饭已经做好,放在锅里。灶台上放着饭盒,里面装满了饭菜。那是妈妈为女儿上学准备的中餐。

  这是2008年中秋节前的某一天。包括警方在内,至今没有人给出一个准确日期。但乐艳清楚地记得,那是一个星期三。因为再过两天,学校就要放假,中秋节很快也会来临,在县城当搬运工的父亲就会回到家里。

  在这个贫困的家庭里,父亲乐进柏是顶梁柱,一年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离家几十公里外的县城里打工。6个儿女中,三个女儿已经出嫁,一个女儿在温州打工,唯一的儿子在县城上高中,只有最小的乐艳与母亲邹灯留守在家,一个上小学,一个料理田地。

  彼时正值农忙时节,阳新县三溪镇八湘村的二季稻都已熟透。

  家里大门没闩。乐艳以为妈妈起早忙农活去了,没有在意。可下午放学时,她依然没有看到妈妈的身影。

  厨房的灶台是凉的,不似以往,每到这个时候总是热气腾腾,散发着香味。

  邹灯彻夜未归。之后几天,这位时年只有46岁的农村妇女,如同人间蒸发般,忽然失去了影踪。

  匆匆从县城赶回来的男主人,将妻子的失踪归咎为“离家出走”。
狩猎现场.jpg
狩猎现场
  小学生山中玩耍 发现一堆白骨

  与邹灯一同失踪的,还有家里的狗。那是条花狗,白底黑花,性格暴躁,遇到生人会狂吠,很难接近。只有在乐进柏和邹灯夫妇面前,它才会变得温驯。

  但自从邹灯失踪后,这条狗也失去了踪影。

  寻找邹灯的行动,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5个月后,已经回归平静的八湘村,又被一件惊悚事搅乱——2009年2月26日,村里几名小学生在村旁一座被村民喊作“西山下”的荒山上玩耍时,发现了一具尸体。

  尸体已大部分呈白骨化,颅骨与躯干分离,未见骨折损伤。衣着较完整,上身穿黑色面料拉链棉袄。

  作为全村唯一的失踪人口,人们很快将这堆尸骨与邹灯联系在一起。

  检测结果令乐进柏和他的孩子悲痛欲绝:死者正是邹灯。

  围绕邹灯的死因,警方全力进行了追查。经法医鉴定,机械性损伤致死和中毒死亡均被排除。最终,邹灯上衣右袖口的明显烧灼结焦痕迹成为破案的突破口。调查人员据此判断,不能排除邹灯受电击死亡。

  随后,警方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对在尸骨附近架电网狩猎的八湘村村民陈彦煌、邹先中等人展开了调查。1955年出生的陈彦煌供认,邹灯正是死在他架设的电网下。

  真相至此浮出水面。

  村民架电网狩猎 电死大活人

  陈彦煌的供述还原了这起惨剧的始末。

  八湘村村后一座名叫“西山下”的荒山,很少有人光顾。山的两侧分别是田东组和田西组。庄稼成熟的季节,经常有野猪经此下山侵袭八湘村的田地。

  2007年左右,有村民买来电瓶、升压器、电线等物,在“西山下”布设电网,猎杀野生动物。运气好的人,据说二十天内猎杀了七八头野猪,收益有4000多元。

  2008年中秋前夕,陈彦煌如法炮制。期间,有过“电网打渔”经验的村民邹先中也加入进来。两人约定,猎获的动物,一人一半。

  之后, 在村民鲍细娥、乐进贤空置的老屋附近,两人以鲍细娥的老屋为据点,沿着一条干涸的水渠,布下了近千米的电网。电源开关设在鲍细娥家,电网上设有报警器,动物一旦触网,报警器便会发出提醒。

  头两天晚上,两人只猎到两只野兔。

  第三天,邹先中称儿子发生交通事故,退出狩猎行动。当晚由陈彦煌守夜。他供述,夜里十二点钟左右,报警铃响了,他起床关上闸刀出门沿电线路检查,在水渠边电网上发现了一只狗,白底黑花,颈部触电死亡。

  重新将电闸合上后,狩猎继续。大约过了二十分钟,报警铃声又响了。

  这晚天气晴朗,有月亮。陈彦煌沿着电网查找猎物,在电网下发现了一名女子。

  那是邹灯。

  “我当时吓着了。这个女人的眼睛还睁着,我上前一看就知道已经死了。我就用手将她的眼睛合上。我怕被别人发现,就将她拉到山边一个刺丛边放着,再出来将铺线路割下的草盖在她身上。”事发5个月后,陈彦煌道出了实情。他供述,电死邹灯并藏尸一事,邹先中没有参与,也不知情。

  案发5年后 另一村民被控非法狩猎罪

  2009年8月17日,陈彦煌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

  对于邹先中,警方未予追究。

  此后,邹灯家属多次上访,要求追究邹先中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对此,邹先中表示不解,“事发前,我已经退出,怎么能怪到我头上。”可后来的事,出乎他的意料。

  2013年7月2日,阳新县公安局将邹先中登记为网上逃犯。

  2013年7月15日上午,邹先中被派出所控制,直接送进阳新县看守所。次日,其妻陈晚接到警方通知,他已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伙同陈彦煌架设电网电野猪,造成邹灯死亡,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013年10月2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阳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10月30日,阳新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阳新县森林公安局侦办。邹先中涉嫌的罪名随后也改为“非法狩猎”。理由是:邹先中伙同陈彦煌违反狩猎法规,“捕得野兔两只”。

  2013年12月11日,阳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先中伙同他人违反狩猎法规,私设电网实施捕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其罚金2万元。两天后,交了2万元罚金的邹先中回到家中。之前,他已被羁押151天。

  此后,邹先中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其辩护人提出:邹先中与陈彦煌共同猎杀了两只野兔,邹先中分得了一只野兔而已,不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决定邹先中是否非法狩猎的文件属内部文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属无效文件。

  同时,辩护人还指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邹先中狩猎行为发生在2008年9月中旬,而该案立案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其间经过5年零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法庭交锋 律师:此案存在严重程序问题

  2014年4月15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邹先中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阳新县人民法院对邹先中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9月28日上午,阳新县法院重审此案。庭上,为邹先中担任辩护律师的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桢言语辛辣。

  他指出,该案存在严重程序问题,公安司法机关严重损害邹先中的权益:首先,公安机关明知邹先中不是陈彦煌的共犯,错误立案;其次,公诉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其根本原因,是政府运用刑法平息邹灯家属上访。”叶桢当庭指出。

  公诉机关认为,邹先中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量刑适当,案件并未超过追诉期,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当日下午,阳新县法院通知当事人,公诉机关已撤回起诉。今日,法院将向邹先中退回2万元罚金。

  这对于邹先中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村民邹先中.jpg
村民邹先中
  陈彦煌、邹先中6年前架起的那张电网,夺去了两只兔子、一条花狗和一个活生生的人的生命。而三个家庭的命运,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46岁的农妇邹灯惨死在电网之下。其家人所承受的精神打击和创伤,难以言述。留在他们内心的怨恨,至今没有消褪。

  59岁的陈彦煌家庭贫寒,老实巴交地务了一辈子农,却因为一时的糊涂成为了罪人。因为他的过失,一名丈夫失去了妻子,6个孩子失去了母亲。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每想到这,他内心备受煎熬。那天夜晚,躺在电网下的农妇圆睁着眼睛的情景,在他脑海中怎么抹也抹不掉。

  5年后被控有罪的邹先中,失去人身自由151天。如今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令他悲喜两重天。

  在他看来,他是无罪的。但这不代表他没有错误。掩卷思考,如果他与陈彦煌在架设电网狩猎时,多考虑下后果,何至于走至今日地步?
(via东楚晚报 石教灯)


发表于 2014-9-30 1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电死人,不报警,企图掩盖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发表于 2014-9-30 12: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
你道你可怜?那枉死的农妇岂不更可怜?好端端的为人妻,为人母,偏就被你们二人的欲望给电死。
发表于 2014-9-30 15: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
荒唐

如果电死人立马报警,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是没错的。
电死人后藏尸,性质完全变了,更恶劣了~最后却只判5年,也难怪人家上访。
发表于 2014-9-30 18: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五年太轻了,那可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在常有人出没的地方布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最起码的吧,且已经造成人命案,也只判5年?赔2.4万?这是什么法律?
发表于 2014-10-1 0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现一个矛盾的地方,不知道是我多疑了,还是记者没表述清楚,又或是警察叔叔疏忽了!


我实在不会认为一个妈妈会在晚上12点之前为自己女儿把早餐煮好~!!!


 一觉醒来,乐艳发现妈妈不见了。早饭已经做好,放在锅里。灶台上放着饭盒,里面装满了饭菜。那是妈妈为女儿上学准备的中餐。

  这是2008年中秋节前的某一天。包括警方在内,至今没有人给出一个准确日期。但乐艳清楚地记得,那是一个星期三。因为再过两天,学校就要放假,中秋节很快也会来临,在县城当搬运工的父亲就会回到家里。


当晚由陈彦煌守夜。他供述,夜里十二点钟左右,报警铃响了,他起床关上闸刀出门沿电线路检查,在水渠边电网上发现了一只狗,白底黑花,颈部触电死亡。
重新将电闸合上后,狩猎继续。大约过了二十分钟,报警铃声又响了。
  这晚天气晴朗,有月亮。陈彦煌沿着电网查找猎物,在电网下发现了一名女子。
  那是邹灯。



发表于 2014-10-2 09: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电网是两人共同架设的,邹先中只是因为有事,没参与守夜,可致人死亡的电网却并没有拆除,所以以没有参与守夜来证明自己退出了狩猎,有强词夺理之成分。
发表于 2014-10-2 09: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对于电网伤人致人死亡,邹先中肯定是有责任的,可是一直以来好象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是有点奇怪的。
发表于 2014-10-2 1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安全为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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