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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借钱不还伤感情 昔日好友成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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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昔日是好友,如今却要对簿公堂。原来,明先生为帮助好友黄先生,好心借钱给他买挖掘机,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可是协议到期后,黄先生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无奈之下,明先生只好将他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县法院获悉,此案已被判决。

  三溪镇居民42岁的明先生和兴国镇居民48岁的黄先生既是要好的朋友,又是工作上的好搭档。可是,两人因“借款一事”,不得不从好友变成了冤家。

  “最近手头紧,想做些生意,借十几万给我周转下吧。”去年3月5日,黄先生向好友明先生借钱,打算购买一辆挖掘机,做挖土工程。“十几万?”明先生听后,没有说话,迟疑了一下,脸上露出为难的表情。“没事的,我年底就还你,我们可以签订一份协议。”黄先生随即补充说道。碍于朋友情面,明先生便借给黄先生139250元,并签订了相关协议,规定借款要于当年年底全部还清。

  获得借款后,黄先生购买了挖掘机,并挣了不少钱。时间一晃而过,协议还款日期到了,可是黄先生迟迟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明先生不好当面开口向朋友要钱,于是就发信息、打电话告知,可是屡次没有结果。最终,明先生将黄先生告上法庭。

  县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黄先生欠明先生借款139250元,有明先生出具的借据予以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黄先生应当清偿。于是,县法院依法判决,黄先生10日内偿还明先生借款139250元。

(今日阳新 马中林)

发表于 2014-12-30 2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种不讲信用的朋友不要也罢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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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5: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样的借钱朋友,真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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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5: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交情归交情,钱归钱啥。难道是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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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 1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什么人都有,骗的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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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 22:3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人品太差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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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16: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个朋友 不应该,朋友救了急,应该知恩图报,不能忘恩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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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19:4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忘恩负义,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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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4: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种朋友只能呵呵了。这年头最不缺的就是这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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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1: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样的朋友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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