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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车,保险也是一起买的,可第一天就出了交通事故。打电话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生效期要在买保险第二天才生效为由,不予理赔。阳新青年小荣就遭遇这样的尴尬事。
小荣的车是2014年12月31日在黄石一家4S店购买的。当日上午,买车的同时,他也购买了商业险和交强险。
当日下午3时许,在阳新荻田路段,小荣的新车与一辆挂车剐蹭。报警后,交警将车子拉走。当日下午,小荣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想商量理赔事宜。
可公司客服工作人员告诉他,其投保生效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也就是说,必须到1月1日零时才生效。小荣仔细看了保单,投保生效时间确为2015年1月1日。
“买的保险当时不能生效,这是怎么回事?”小荣不理解,为何购买保险后到生效期有这么一段“真空期”。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我们理赔是按照顾客的保单投保生效期为准。”记者联系上该保险公司客服,工作人员说,顾客的商业险生效时间为1月1日,按规定,商业险这块无法办理理赔。
然而,小荣向记者提供的交强险生效时间也为2015年1月1日。“交强险不是即买即生效吗,怎么也要到第二天生效?”
记者了解到,2009年4月1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表示今后交强险保单购买当天即生效。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由于目前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特出台以上规定。
记者了解到,经协商,小荣已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将配合处理。
(Via 东楚晚报 贺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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