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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时报记者从黄石市中院获悉,阳新两名公职人员因贪腐被判刑
贪污2万救济款阳新农场出纳领刑近4年
陈新江,原阳新县浮屠镇北煞湖农场出纳员。1991年夏,北煞湖农场遭受洪水灾害,急需一台大功率变压器,省委领导同意给2万元救济款。该农场先在县农行贷款2万元,购了变压器。
1992年元月中旬,民政部门将2万元救济款拨到浮屠镇,陈新江隐瞒救济款。同年10月31日,浮屠镇领导要陈新江清理交账时,他作假账移交了出纳业务,将2万元据为己有。
1993年元月份,陈新江的贪污事实败露后,退其赃款11911.75元,余款8088.25元未退,北煞湖农场于1994年底到检察机关告发。陈新江归案后,其家属退赃款2600元,尚欠5488.25元未退。
阳新县法院一审认为,陈新江的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此案经申诉再审,阳新县法院于1999年2月1日改判陈新江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15天。此后,陈新江继续申诉,阳新县法院改判为贪污罪,维持上述刑期。陈新江再上诉。近日,黄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吃汽车厂商74.6万元“回扣”阳新一汽运公司经理领刑7年
阳新县平安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汽公司”)系阳新县客车运输公司与阳新县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阳新汽运公司”,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
2010年上半年,阳新县政府决定由交通部门增加客车,此批客车由时任阳新汽运公司副总经理兼平安公汽公司经理的陈从欢具体负责。在采购客车业务过程中,陈从欢先后共收受宇通汽车公司、少林汽车公司和三一客车厂等汽车厂给予的回扣款74.6万元。2014年11月19日,西塞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从欢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未退赃款14.6万元继续追缴。陈从欢提出上诉。
二审另查明,2010年5月,平安公汽公司购买了三一客车18台,营运期间,因车辆质量问题,平安公汽公司统一组织到阳新县麒麟修理厂进行维修。2011年4月至6月,陈从欢因害怕其收受三一客车厂回扣款的事情败露,遂从其所收受贿赂款中多次支付修车费用共109223元。
基于上述事实,黄石市中院近日改判为:未退赃款36777元继续追缴;维持其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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