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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男子盗窃后如数归还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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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08: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男子到商店买灯管,结果见钱眼开,窃取了店老板的现金,虽然几个小时后进行了归还,但是最终仍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男子汪某是阳新某单位职工,平日里也挺老实,并不是惹是生非的主。可是,今年1月11日下午6时许,汪某到枫林镇老街一家店铺购买日光灯灯管,买好准备离开时,发现店内一楼楼梯间地上放着一个红色塑料桶,桶内装有一个麻布包,于是好奇地用手触摸,结果发现是现金。这不,汪某一下子经不起诱惑,趁店老板不注意将装有22000元现金的麻布包藏在腋下衣服内盗走。

  后来,店老板发现麻布包不见后,认为是汪某作案,并向他索要。汪某也老实交代,当即向店老板道歉,并如数归还了现金。

  虽然汪某如数归还了现金,但是仍构成了盗窃罪。因此,县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千元。

  在此,县法官提醒:人民币属种类物,只要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使现金脱离了被害人的实际控制,即为盗窃既遂。汪某盗窃店老板的现金,使店老板丧失了对现金实际控制,盗窃犯罪就已经完成,虽然过后归还但不影响犯罪构成,只是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今日阳新 石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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