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3月18日上午,一名长期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富池籍男子阮某鑫,驾驶着一辆非法改装过的、带严重超量“石子”的鄂B6xxx9重型自卸货车,开至浮屠镇荻田路段时,被正在日常检查的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浮屠中队查获。
据交警浮屠中队民警丁景成介绍称,中队民警在检查阮某鑫的车辆之前,通过其车辆上头的加装栏板,就判断出该车属于改装车,且有超载嫌疑。于是,民警叫下阮某鑫进行询问。通过再三盘查得知,阮某鑫从2018年6月购买该车辆后,即没有办理过车辆过户手续,也没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长期的无证驾驶状态。之后,民警对其车辆作进一步审查。通过检查,民警发现,像一般此类型的重型货车,它的核载量为31吨,而阮某鑫当时驾驶的车辆,在经过改装后,实际的载重量(包括车辆自身重量15吨)竟达到90.2吨,换句话说,“石子”重量达到70多吨,这已经属于严重超载的范畴。
据阮某鑫交代,从购买车辆至被查获之前的这段时间,阮某鑫平时一直都在富池镇某渡口跑短途运输,被查获的当天,阮某鑫抱着侥幸心理,运输大量“石子”准备从浮屠镇荻田出发,开往富池镇某渡口。之所以在车上加装栏板,阮某鑫解释的是,为了能够多装载货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阳新交警给予阮某鑫2000元的综合罚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罚以1000元、严重超载罚以500元、非法改装车辆罚以500元),并行政拘留三天,同时暂扣其车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