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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阳新一引发山火男子出狱后向劝导其自首的民警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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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09: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喂,您是潘局长吧?我刚刚(刑满释放)出来了,感谢您救了我,救了我一家人!”

  4月28日,一男子因烧荒引发大面积山火获刑7个月,刚刚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给森林公安民警潘松林打来了电话。感谢民警人性化的执法普法,他才有勇气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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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男子姓郭,现年68岁,阳新县龙港镇人。早在2019年9月份,已经退休的郭某想着到村附近山地上开荒一片菜地,便选择了一块较为平整的山坡底下进行烧荒。

  郭某也曾担心烧荒引起火灾,便将选好的“菜地”上的荒草全部割倒,将要进行烧除的荒草抱成堆,再用水将“菜地”周围全部淋湿,最后再进行烧荒。

  烧荒工作快结束时,一阵风将未完全熄灭的火星子吹到了较远的山坡上,明火顿时撺掇起来,郭某立即上前救火,眼看火势随着风越烧越旺,越烧越远,一片荒山瞬间被点燃,郭某不知所措,只有尽可能的用手头有的铁锹进行扑火,手臂、脸颊部分被火烧伤。

  郭某见他一个人无法将火扑灭,他立即向消防、应急等部门进行求助,县应急消防队在当地消防救援队和附近村民协助下,经过近一夜的持续救援,火势终于得到控制。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9.47公顷(折合592.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0.33公顷(折合454.9亩)竹林面积5.25公顷(折合78.7亩),荒山3.89公顷(折合58.4亩),受害树种为杉树、马尾松、油茶、樟树及其他阔叶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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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尽快找到纵火嫌疑人,潘松林从源头出发,发现了烧荒的那片空地,怀疑引发山火的人就是郭某,遂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下,郭某不承认是自己引发的山火,还辩称自己是救火人。

  “看到他手臂上,还有脸上有烧伤的痕迹。从伤痕部位上看不像是救火产生的。”潘松林说。

  “如果像他自己说的是救火(人),火在人的正前方。火势太大,救火人本能的会避险。反而,如果是失火人,为了减少损失,心里会产生恐惧和愧疚,才会不顾一切去灭火,这样才有可能造成像他那样的烧伤(痕迹)。”

  经过仔细研判,潘松林提出到郭某家看看。在郭某家里,潘松林意外发现一封“遗书”,“遗书”里面没有交待引发山火的人是谁,却饱含深情地写了郭某对还未成家的两个儿子的不舍。

  “好好的一个人突然写了遗书,这让我更加确定他就是引发山火的人。”

  在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潘松林发现郭某对法律不太了解,对于引发山火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楚。

  “我给他做了普法工作,虽然引发山火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主动交代并承担法律后果,依法可减轻处罚。”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数小时的劝导,直到次日凌晨4时,郭某听进去了潘松林的话,“哇”地一下掩面大哭起来。终于承认自己就是引发山火的人,因担心后果太严重,一直不敢说实话。

  经郭某交代,自己知道烧了几百亩的山地,后果很严重。事发后,第一念头是不想活了,这才写好了遗书,准备“自我了断”。因为潘松林一直没有放弃,一直给自己做工作。

  “潘局长知道我在担心什么,尽力在帮我解决后顾之忧。”

  2019年9月29日,阳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郭某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至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阳新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林木损失共计6.9万元。郭某于2020年4月28日刑满释放。

  一出监狱,郭某便给潘松林打来了电话,感谢潘松林“救了自己,挽救了一个家庭”。

  “在这个案子里,我很有成就感。因为通过宣传普法,给他(郭某)做思想工作,敢于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处罚后能重新做人。对于他本人,对于他的家庭都是最好的结果。”潘松林说。


(来源:阳新公安)
发表于 2020-5-8 10:28:39 本帖来自手机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近在进麻城龟峰山景区的路上,看到过一副标语:上午一把火,下午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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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09: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现在尽量不要在野火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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