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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在阳新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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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6: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5日上午,《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在县人民礼堂广场举行启动仪式。副县长、公安局长诸建平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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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交警提醒,从3月1号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在车管所上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如果灭失、丢失、损坏,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或者换领。

  按照条例:针对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针对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至五十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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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贯彻落实《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诸建平在启动仪式上要求:要知背景、晓意义,以最高站位抓部署;要扩线上、推线下,以最大力度抓宣传;要明职责、勇担责,以最实作风抓履责;要严整治、强打击,以最强手段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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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向群众宣讲了《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容,发放了宣传单,播放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警示片。


  来源:云上阳新 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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