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是谁家饲养的土鸡,可是觉得比一般的鸡要漂亮,尾巴长长的,估计是野生保护动物,觉得交给你们才放心。”5月21日傍晚6时许,在阳新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里,居民段女士热心地向民警讲述着自己的看法,并小心翼翼地将这只路上偶遇的漂亮动物交给民警。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一些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增强。
当天下午,段女士经过辖区宝塔湖路段时,发现路边的绿化带旁有只漂亮的“土鸡”,正当其琢磨着“这只鸡的羽毛真漂亮”时,自称平时热爱大自然的段女士,走近仔细端详后,发觉该动物可能是比较珍稀的鸟类,应该通知有关部门。
于是,段女士上前将该动物抱起来,直接送到西门派出所,接过段女士送来的不明动物,该所副所长柯苗立即与县动物保护协会取得联系,经县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现场甄别认定,此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经工作人员对该只白鹇进行检查,发现其身上无明显伤痕,适合野外放生。因当天下雨,将择日挑选一处与其栖息环境相似的密林,让其平平安安回归大自然。
有关工作人员提示,若遇到野生动物,不要追赶,不要喧哗,更不要让其受到惊吓。若发现受伤或生病的野生动物,一定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动物们得到及时救助。
据悉,近年来,随着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优化发展,一些野生动物经常“窜入”在人们的视野中,或闯入民居附近,由于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越来越强,热心群众与民警共同救助野生动物的事也时有发生。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收购、售卖、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违法犯罪行为。若发现野生动物,请不要自行处置,而应第一时间报警或通知有关部门,用实际行动维护生态环境,共同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阳新公安 云上阳新 通讯员:杨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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