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53|回复: 2
收起左侧

[阳新新闻] 首例“禁止令”判决 阳新一少年被禁入网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4 13: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东楚晚报)(记者 刘艳新 通讯员 余钰 李新平)2日,我市作出首例“禁止令”判决。阳新17岁少年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禁止其半年内上网吧。
  周某酷爱到网吧上网,并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2010年8月16日,张某邀约段某、周某等人,手持砍刀,在阳新县富池镇大闸湖中天星网吧会合,将刘某和叶某殴打成轻伤。案发后,三被告的亲属赔偿刘某、叶某二人6万元。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段某、周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段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周某管制1年的刑罚(可在社区矫正执行)。同时,考虑到周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是在网吧与不良的人接触后寻衅滋事的,因此,向少年犯周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6个月上网吧,防止再次犯罪。
  据介绍,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作出的首例“禁止令”判决。
发表于 2011-6-4 14: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判的算轻的
发表于 2011-6-4 18: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
给年轻人改过的机会,希望好好珍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阳新新阳网 ( 鄂ICP备19013424号-2 )

GMT+8, 2024-5-31 21:23 , Processed in 3.991772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