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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追踪] 从阳新“楼薄薄”看房地产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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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媒体报道的阳新“楼薄薄”事件引起了黄石市民的极大关注,见报当天大量读者投诉房地产业的管理不规范、房屋出现渗水开裂、维修不到位等情况,涉及到开发商、建筑商、销售商、管理部门、中介组织等多方问题,本期焦点请看一些笔者对房地产业乱象的看法。
  “楼薄薄”伤人又伤己
  汪红光
  “楼薄薄”事件,是继“楼歪歪”“楼倒倒”“楼脆脆”等事件之后房地产业又一丑闻。
  一般来说,一幢商品房的建造,除了前期规划、征地、筹资的步骤之外,真正开工时都要请监理部门到场,全程跟踪。目的是监督建筑商的用料、用工是不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了,质量是不是合格了。超薄楼板的出现,充分说明该商品房的监理部门对建筑质量的监理,基本上形同虚设。
  建筑商偷工减料本是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与社会诚信档案不全有关,也与当前行业管理不到位有关。如果每个建筑商都有一份全国通行的诚信记录档案,每个法人不存在李代桃僵、移花接木的造假手腕。偷奸耍滑者将会因为接不到工程而自取灭亡。
  不过,商品房质量好坏的直接责任人是开发商。作为甲方,他必须对建筑商资质的选定负完全责任,对商品房建筑质量的日常监理、最终质量检验结果负完全责任。在商品房价格非理性上涨的这几年间,房子不愁销路,很多开发商已经被火爆飞涨的楼市冲昏了头脑,以至于做出种种不道德、不仁义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举动。既伤害了消费者,同时也损坏了自己乃至整个行业的声誉,最终为自己的贪婪和自私付出不可预见的代价。
  还要看到一个事实,屋主张召良18日向主管部门建设局投诉,但直到25日建设局还没有派人下去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作为商品房质量监管的权力部门,动作实在是太过迟缓。像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出现也多,这种工作作风,与当前兴起的官场“治庸、治懒”潮流完全相悖,由此不难想象,为什么“监理”不理、“楼××”的情形一桩接一桩地发生了。
  房屋质量赔偿须写进合同
  董刚
  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买房是人生中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在购房这个问题上,大家的意见几乎一致,那就是花钱倒是其次,关键是要物有所值,买的房子质量上有保证,这样才能住得放心。建房子不是“玩家家”,如果没有质量保证又有谁敢买房呢?可是个别开发商、建筑商不注重房屋的质量,或者施工中采取偷工减料,以此牟取私利,就像阳新“楼薄薄”那样让购房者“很受伤”。
  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士,对房屋的内在质量不清楚,可是对于浮在表面的问题还是看得很清楚的,其实消费者的要求并不高,只是想要一套合乎标准的住房。为什么问题出来了却不容易得到解决,主要原因还是缺少相应的监督制度,出了问题,开发商、建筑商互相推诿,责任不能分清,造成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2004年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楼盘竣工后住宅小区建设方要在显著部位“署名”,住宅在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先行解决,这个规定说明了房屋质量和开发商是有直接关系的,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不能将问题推给建筑商,应该帮助购房者解决问题,让购房者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做到将房屋质量赔偿写进合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消费者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撑,在购房之处就明确开发企业在质量问题方面的责任,明确约定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这样能让购房者依据合同更好地维护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买卖双方出现纠纷时进行裁决。
  开发商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张嵩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购置一套新房,算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了,但一些市民倾尽积蓄,却买了一套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房屋漏水”、“墙面脱皮”、“附属设施弱不禁风”……面对自家“伤痕累累”的新房,购房者怎么也找不到即将乔迁新居的喜悦,反而给自己添了不少堵。 
  近几年来,房价不断飞涨,开发商为了及时开盘上市,牟取暴利,拼命赶工期,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又常常偷工减料,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赶工期、偷工减料建造的房屋,一旦在未来出现问题,有可能引发可怕的灾难!
  开发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让人愤怒,而更让人愤懑与无奈的是,如果商品房质量出现了问题,购房者维权将要耗费很多无效的精力。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靠投诉、靠调解来委曲求全,即便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这使得不少人望而却步。
  回过头来看这两年社会对住房问题的关注,似乎更多的是集中在了一轮又一轮关于房价的泡沫之争上,关于住房的质量问题鲜有关注。我们一直呼吁开发商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更多的也是将这种责任与房价相关联,而忽略了在房屋质量问题上他们所丧失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构建一个健康的房地产消费环境,除了合理的价格外,开发商首先要为消费者提供好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房屋。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也应该成为房地产市场准入的基本门槛。要知道,房屋可不像衣服,它可是要用来住人的,有了问题就会影响到人的生活质量,甚至影响到生命安全。房屋质量问题解决不了,即便是我们的房价下去了,这还是一个“问题市场”。

  “楼薄薄”是追求暴利的恶果
  潇雨
  阳新出现“楼薄薄”事件,表面看来很雷人,实际细究原因不难看出:“楼薄薄”是开发商追求暴利而产生的痼疾。
  首先,政府垄断着土地的供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兴建商品房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而国有建设用地只有通过招、拍、挂的形式才能获得其使用权。这样,政府就成了住宅用地的实际垄断供给者。当地方政府成为城市土地市场独家垄断的供给者时,地方政府会根据垄断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土地的供给量,从而相应地确定土地的出让价格,这就必然导致较高的土地价格和较高的利润。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房地产市场就是为富人准备的,只要是商品房,价格就低不了,中低收入者一般不可能买得起,因此他们定的价格就昂贵,以便从中获得最大收益。
  其次,近些年来,地方土地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因贪污、受贿而落马的官员之多是很突出的,因官商勾结进行恶意拆迁、强占农地而引发的社会纠纷也很突出。整饬房地产乱象应从治理房地产腐败开始,将打击房地产腐败与限制开发或取消限价房结合起来,使“官民”购买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房屋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近些年来面对严重脱离居民收入水平的房价,居民与各级官员之所以有不同的反应,就是有些官员可以用较低廉的价格取得居民要以较高价格获得的同类房屋,不管这种房屋是冠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商品房;换句话说,与普通老百姓相比,这些官员对房屋的价格弹性并不敏感。
  再就是,“楼薄薄”事件的出现,除了开发商偷工减料外,还能看出相关主管责任部门的不作为,因为监管形同虚设,所以这一丑闻因业主的强烈不满而最终暴露。
  住房质量问题也是公民权利问题
  李琼
  在近来的媒体报道中,经适房、商品房的质量低劣问题已经在国内多个城市出现过。阳新“楼薄薄”只不过是诸多乱象中的一个突出个例而已。
  房子质量问题频频出现,由此造成的纠纷日益增加,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因为这样的质量问题不是哪个城市、哪个小区出现的个别现象,而且它并没有因为媒体的频繁曝光而减少,也没有因房子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性住房而有所区别。更让广大的业主和购房者不安的是,与此对应的后果,业主还要常常面临维权艰难、代价高昂的境地,忍气吞声、无可奈何成为不少人被迫接受的结局。
  关于房子的热烈讨论已经在全社会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但住房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已经被社会确认,并成为共识。这种权利的实现,不仅仅包括房价超出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还应当包括市场和政府向民众提供的房子质量是否有保证。如果房子质量问题经常性、普遍性地存在,同样是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权保障上的非正常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的规定更具体细致。在开发商与买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均包含房屋质量条款,买房人有权取得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开发商也应保证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目前的现实告诉我们,问题是否能被及时发现,保障购房者权益的法律能否在现实中得到落实,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商品房是与民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消费品之一,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房子是支出最大的消费品,房子的质量直接决定了交易是否公平,正常的生活能否实现。因此,房地产领域的管理,不仅仅是个价格问题,还是一个质量问题。
  房子的质量,既体现市场交易的质量,也体现公共管理的质量。什么样的房子能够通过验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业主维权的道路是否通畅,是否能让侵权和诚信丧失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既关乎业主的权益保护,也关乎民众对房地产市场正常化、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有效、公允的信心。

(东楚晚报)
发表于 2011-8-31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曙光战魂 于 2011-8-31 10:56 编辑

这个写得好!应该让CCTV,百度,新华网,等大媒体报道一下阳新"楼薄薄",应该让所有牵涉的有关部门深刻落实处理事情,不能就这么这个说两句,那个讲两句就算了。现在好像不痛不痒的!
    4-6厘米应该是全世界最薄的“楼薄薄”了,阳新的世界纪录,人家8厘米的"楼薄薄"都拆除了,看阳新一点反应对没有。
发表于 2011-8-31 11: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政府到是干什么的呀,
发表于 2011-8-31 17: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是现代城的业主之一,这段时间在网上看到这个楼薄薄的报导后,于前天打电话到现代城物业询问相关情况,物业人员回答叫我不要担心,房房子有质量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其实这个事情是张先生因与开发商没有商协成功,认为赔偿过少,因没有达到目的而不满造谣造成的,真是无语,事情到了这种程度,相关人员还在试图隐瞒,说实在的,我现在很纠结,可人又在外地,一时回不去,不知这个事情现在到底会怎么处理,只重视张先生那个单元吗,那其它单元怎么办?请知道情况的老乡透露些,谢谢,今天县纪委书记都发话了,不知有没有用?
发表于 2011-8-31 20: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会有所交待的{:soso_e100:},只是阳新人喜欢息事宁人,不团结,要是集体退房,戏就好看了,开发商就完蛋了。所以,需要业主集体抗议,闷不作声,到头来吃亏的是自己!
发表于 2011-8-31 2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有些业主是质检部门的人,怎么能团结呢。
发表于 2011-8-31 21: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
--6应该捅到“焦点访谈”去。
发表于 2011-9-2 17: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焦点访谈绝对可以做一期有足够分量的节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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