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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新闻] 不按规矩办事惹事端 进了“班房”方知打架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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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10: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7月15日电 物流仓库内,一方执意要先拿货后开单,一方坚持要按照规矩办事,就这样双方矛盾激化,各自喊人来助阵,引发肢体冲突。7月14日,当民警再次询问挑起事端被行政拘留的寻衅滋事行为人时,他才悔悟“打架不划算”。

  7月13日上午9时许,做家俱生意的王某(39岁,浮屠镇人)和刘某(26岁,浮屠镇人)开着三轮车,赶到阳新经济开发区官桥物流园某物流仓库取自己订购的楼梯扶手。走进该仓库时,正好横放在进门不远处的一个大物件很抢眼,凭包装形状和尺寸,王某便指其对该物流仓库的工作人员石某(24岁,陶港镇人)说 :“这家伙一眼就认得出,让我们先搬上车吧。”。

  石某称,要按照取货程序来办,让王某凭订单号先去该物流仓库里面的办公室开具提货单后,再来拿货。

  王某振振有词,“又不是冒名来拿货,只是说先把货搬上车,再开单子”。还示意刘某跃跃欲试要搬货。

  这时石某上前阻止,坚称要凭提货单才能拿货,否则出差错是自己赔钱。顿时,王某怒形于色用手将石某推了一把,石某年轻气盛也不示弱,立马还了对方一巴掌。这时该仓库负责人即石某的哥哥石经理及其叔叔石某某(44岁,陶港镇人)等人均出来解劝。

  被劝止后,挨了巴掌感觉吃了亏的王某匆匆离开。临走前放话,要带人来“搞人”。

  当天上午11时许,王某与刘某邀约周某(28岁,兴国镇人)、柯某(18岁,浮屠镇人)、李某(19岁,浮屠镇人 )、金某 (21岁,陶港镇人)、邓某(19岁,浮屠镇人)、田某(28岁,兴国镇人)等6人赶到该物流仓库,理论不休时,矛盾加剧,一触即发,双方发生起肢体冲突。

  在双方拳打脚踢间,接到报警的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扬起铁锹要打人的田某及其他正在对抗的人员。与此同时,民警也及时拦截了石某一方邀约的刚刚赶到的4名“助阵”者。

  经查,双方参与打架人员均有不同程度轻组织损伤。当天,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将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王某、刘某、周某、柯某、李某、金某、邓某、田某、石某、石某某等10人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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