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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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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2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011年11月18日在阳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柳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200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2011年8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2月和2011年5月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机关四化建设示范单位”。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一方面,出台了《阳新县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服务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掌握领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发展经济的有关政策和举措,把保护、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和外来投资企业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着力点。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五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3人,提起公诉50人。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1件;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依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0件。通过充分行使打击、保护、预防、教育等检察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在办案中注重保护和服务经济发展。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并主动向企业通报办案情况,做好工作衔接,保证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五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21人,提起公诉2057人。办案中,加快办案节奏,批捕环节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80件次,公诉环节提前介入60件次,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积极参与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我院侦查监督科连续两年被授予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了分别以俞永林、俞礼乐和肖明山、陈新建为首的涉黑犯罪案件,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3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9人。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区以及重点村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23件30人、不起诉10件10人。依法打击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社会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50余件。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五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7件112人,所立案件中大案、要案78件。先后查办了原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刘某、武汉市建委党组书记李某、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局长阮某某、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总工程师、奥宇公司董事长王某某、湖北师范学院基建处科长彭某、原县安监局局长曹某某、原县国土局局长明某某、国土局副局长佘某某、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黎某某、地震办主任邱某受贿案、中铁十七局华中工程指挥部副总经理熊某行贿案等一批有影响、震动大的案件,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件26人,成功查处富池镇王曙建材厂“3.12”山体滑坡重大事故中驻村干部冯某、周某某和县安监局非煤监管科副科长成某某玩忽职守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郑某某、徐某某和邓某某滥用职权案、县公安局民警朱某某、石某某玩忽职守案等渎职案件,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会同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组织建设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等县直部门的16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图片展,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120余件。院领导结合办案主动到相关部门上法制课23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1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1800多人。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主动介入军垦、大王土地整理等10余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做好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工作。制定了“阳新县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县推进三年(2009年—2011年)规划”,分批次在全县22个乡镇(场)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在386个村聘请农村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并进行了任职培训,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县实现了全覆盖,全县“镇镇都有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村村都有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的预防大格局已经形成。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强化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1件30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8件18人,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刑事案件30件,侦查机关已全部立案。
强化侦查监督。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39人,公安机关已提请并全部执行逮捕。强化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出现的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建议80余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6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提出纠正意见150余条,侦查机关均已纠正。
强化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积极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法院量刑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向黄石市院提请抗诉5件。积极开展公诉环节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共追诉漏犯194人。联合阳新法院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暂行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3次,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1件,其中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1】30件,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采纳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执行和解16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申诉,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支持起诉【2】2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强化监管活动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完善和落实收押检察、巡视检察等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执法活动规范化监督,针对监管场所的违法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46次,书面检察建议18份。根据高检院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清理,依法纠正超期羁押。对监管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
五、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接待窗口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我院受理接待室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推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建成了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六合一”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推进检力下沉,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依托富池、白沙两个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两个检察室还在辖区村委会、学校和重点乡镇企业建立27个便民联系点,聘请了27名工作联络员,专门协助检察室开展工作,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向村组延伸。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批准逮捕1154件,提起起诉1087件。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0余件,确保农民和农村集体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建立起本院受理接待中心、乡镇检察室和村级便民接待站化解社会矛盾三级整体联动机制。通过在本院受理接待中心实行院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值班接待制度、中层干部下乡联合接访制度以及乡镇检察室24小时接访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整体联动,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五年来,共办理群众信访410余件次,妥善化解群众上访100余件。
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认真做好驻点村、挂点企业的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帮助驻点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积极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经济、心理双重资助,五年共资助贫困学生12人,资助金额达10余万元。积极参加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以走访慰问、向困难户发放补助金、维修房屋、赠送化肥、宣传法律知识等多种形式,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检察室干警每周还开展“走一村、进一户”活动,及时掌握辖区民情民意,并依法协助群众解决生猪养殖保险理赔等好事实事20余件。
六、打造“强基固本”工程,树立检察公信力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省院关于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警,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始终把提高领导班子自身素质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决策力。坚持不懈抓教育。先后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多措并举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开展“人才强检”工程,五年来,先后招录、选调2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 26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67名干警通过了计算机一级考试,提高了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学历结构。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建立了在线学习考试平台,制定了系统的素质培训计划,并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学者前来授课,不断提升干警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今年又启动了“80后检察官读书日”活动,持续学习的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培养和树立了一批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检务督察【3】机制,成立检务督察办公室,对干警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办案纪律以及“庸、懒、散、软”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检察队伍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坚持文化育检。按照“和谐、务实、唯才、创新”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确定了“清风拂莲”的检察文化标志,大力实施“文化走廊”工程,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增强团队整体和谐力和凝聚力,以先进的文化氛围熏陶干警,使干警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7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后,我们积极探索检察业务、队伍与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4】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通过引入质量管理理论,建立起一套覆盖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并通过了天津长城质量保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执法办案中,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严格实行过程控制,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为重点,认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和案件质量。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狠抓案件管理和安全防范。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制定了案件管理办法,实行案件统一、归口、专门管理,案件质量的统一评查、反馈、整改,确保了案件质量。狠抓办案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办案区和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省院“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5】的办案纪律,确保了办案安全。
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根据上级制度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加大制度“立改废”力度,建立了以党组会议制度、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检务督查制度等为龙头的一整套决策议事制度。并对各部门工作职能、干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科学划定,按照业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队伍管理分门别类建立、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0余项,为开展检察管理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积极争取省、市、县的支持,落实了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保障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先后建成了省级达标办案工作区,建立了自动化举报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监所监控系统、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系统、侦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开通了检察局域网、三级专线网、门户外网,进一步推进了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信息化水平走在了全省基层院前列,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得到切实提高。加快“两房”建设步伐,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按照自动化、现代化、科学化的标准,办公办案和侦查专业技术大楼正在抓紧建设之中,为推进阳新检察工作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对人大负责的观念,健全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依法办理人大批转、交办的各项事项,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诚恳听取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8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及时向政协报送检察工作动态,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政协委员提出的5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6】,对“三类案件”及“五种情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每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科局、学校、社区、媒体的公众代表来院参观,并与检察官面对面交流,深入乡镇进行走访,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全体代表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直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阳新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二是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法律监督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服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努力克服和解决。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围绕“六个目标”,推进“六大建设”,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阳新实现“十二五”时期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推进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的法律监督职能建设。围绕县委实施的“一主四推”和阳新县“十二五”时期总体规划等重大部署,认真研究阳新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项目建设、保护企业正常经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为阳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推进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目标的群众工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不断创新检察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始终坚持把“保障民权、维护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注群众疾苦,真正解决群众困难,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起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情怀。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大力加强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依托便民联系点、联络员等贴近群众、掌握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使之真正成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三是推进以提高检察工作效能为目标的工作机制建设。牢固树立示范意识,将成熟有效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用规范和制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同时要树立创新意识,根据当前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新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新措施、新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努力形成一批检察工作新品牌、新亮点,在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中,实现检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是推进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观念、在“镜头下”办案的观念,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执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办案纪律;不断完善和落实强化自身监督的措施,狠抓执法管理,坚持从严治检,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干警自觉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是推进以提高整体素质能力为目标的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业务、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坚持从优待检,从政治上关心干警、精神上鼓励干警、工作上爱护干警、生活上体贴干警,真正把从优待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培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唯才理念,重视年轻干警的培养,在全院形成学本领、干事业、谋发展的良好风气。
六是推进以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为目标的检务保障建设。按照高检院的新标准,加快推进“两房”建设,确保工程按期高质量全面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落实专案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上级财政专项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办公自动化、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等科技装备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围绕阳新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和任务,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富裕阳新、生态阳新、和谐阳新,为推进阳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提请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督促支持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3〕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自身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内部制约制度及检察机关所开展对办案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特大案件处理,内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检察干警执法执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4〕“三位一体”:指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通过信息网络化手段,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控制、动态管理,对办案活动实行跟踪监督、质量预警,对执法绩效进行客观记录、网上考评,实现办公、办案和队伍管理信息化,促进办案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客观准确、工作高效便捷的检察管理机制。
〔5〕“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湖北省检察院为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制定的办案纪律,具体是指: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绝对禁止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绝对禁止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已经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违规提押到办案区进行讯问;绝对禁止接受吃请、收礼,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关请托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必须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安排录音录像不得进行讯问,每次讯问笔录都要准确记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
〔6〕人民监督员制度:指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而建立的一项群众性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 “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评议监督,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三类案件:即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此三类案件实行监督。五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下列“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超期羁押;(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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