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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热闻] 城管“变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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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1: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
街神 发表于 2013-5-21 23:48
如果不存在这个组织,你家门口或者小区门口可能会有卖烧烤的,卖串的,卖衣服卖鞋的卖神码和浮云的等等各种 ...

好一个言正词严、正义凛然。全世界有城管的国家有哪些?这些国家的老百姓都水深火热?CCAV看多了吧。

点评

你的无知就是因为不了解新闻和国际情形所造成的,却被你拿来当做优越感和自豪感来炫耀,我看完你的发言,却找不到一处有营养和客观性的东西,全篇主观臆测。  发表于 2013-6-6 19:58
发表于 2013-6-5 13: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3-5-22 11:40
好一个言正词严、正义凛然。全世界有城管的国家有哪些?这些国家的老百姓都水深火热?CCAV看多了吧。

国情放在这里,中国的人口和国土面积比例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比的,人口多就会乱,乱就要有人管理,
一个简单的比方,一块蛋糕,如果2个人吃,就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4个人呢?8个呢?.
再简单点,中国的人口大约是美国的4倍以上,但是国土面积相差不多,一平方米的空间站一个人不会觉得拥挤,如果站四个人呢?
另外,别动不动说CCAV之类的这种话,没水平,先了解,再发言.
发表于 2013-6-5 14: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街神 发表于 2013-6-5 13:03
国情放在这里,中国的人口和国土面积比例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比的,人口多就会乱,乱就要有人管理,
一个 ...

论福利时要谈国情,论收费时要接轨;
什么时候该接轨、什么时候谈国情,自己说了算。
说白了,凡是有利于自己的事就去找找看是不是能与国际接轨,若是独此一家,立马祭出“国情”大旗。
既然你这么有水平,你来论证一下为何“城管”组织天朝独有?
人口多,印度比中国少不了多少吧?论人均国土面积,跟日本比怎样?人家可有大天朝一半?还站四个人呢?

点评

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的,要就事论事。 城管的工作就需要大家去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建设更需要大家参与进来。  发表于 2013-6-8 08:50
kiba198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6-6 15: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6-6 16: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
kiba1987 发表于 2013-6-6 15:33
城管福利很高吗?别的我不知道,但是阳新的城管每天上班超过10小时,基本工资不超过1600,临时工是720,加班有 ...

我哪有说城管福利高了?我是指老百姓想跟国外比福利时,当权者就告诫老百姓,要考虑国情云云;当说到物价太高时,相同的人又出来说国外更高呀,要跟人家接轨还得涨。
动不动就是国情怎样怎样,你以为你是领导人?
就这点理解能力就说别人偏激,我又不摆摊,城管打的又不是我的家人,我偏激啥?
随便打开一个网站有哪天没有城管的新闻?有几个是说城管做得好的?
不要说老百姓素质怎样怎样,城管也是老百姓的一员;要用你的时候你就是人家一枪(或者说狗),出事了一脚把你踢开了,就这样还成天找老百姓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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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7: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3-6-6 16:56
我哪有说城管福利高了?我是指老百姓想跟国外比福利时,当权者就告诫老百姓,要考虑国情云云;当说到物价 ...

你有理论有依据可以继续讨论,
没理论没依据又脑残就别再跟着鹦鹉学舌了.
城管被打死打伤终身致残的也不在少数.
拆除违章建筑时阳新某些人组织所谓的黑社会拿砍刀钢管跟城管队伍对峙的屡见不鲜.
难道说这样就不拆了吗?还是要拆啊..
你有意见可以去试着提,别动不动就只知道喷.
喷子一般都是很愚蠢的行为..
发表于 2013-6-6 19: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
街神 发表于 2013-6-6 17:03
你有理论有依据可以继续讨论,
没理论没依据又脑残就别再跟着鹦鹉学舌了.
城管被打死打伤终身致残的也不 ...

基本可以判定你就是个城管了。
谁脑残老百姓自有公论,不是你说了算。你有见过神经病说自己是神经病的吗?
发表于 2013-6-6 19: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3-6-5 14:39
论福利时要谈国情,论收费时要接轨;
什么时候该接轨、什么时候谈国情,自己说了算。
说白了,凡是有利 ...

你这种思想,第一:典型的想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

第二:认为世界其他国家都是不需要城市管理者的。

最后,拿印度日本跟中国比,我只能笑你太宅和法盲。




如果你硬要说这点和国际接轨的话,那么,我们来看看,小摊贩会如何。

欧洲典型例子,德国。

德国的路边摊就是警察在管理,如果你非法经营,并且无论如何都不肯挪窝的话,你要背负“逃税”的罪名,当然,如果你交得起罚款,可以继续摆摊,但是,你挣的一次不够你罚的钱,你还要继续摆摊吗?

另外,你所贩售的东西,没有安全证书的话,是要坐牢的!特别是在食品上!
比如盗版水货就是非法走私!

严重吗?据我所知,中国多数摊贩都是没有这类证书的吧,呵呵。

以上就是你所谓的国际接轨,中国需要听你的,和国际接轨吗?你了解中国的法律程序吗?还要各地的法规。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城市管理属于法规范畴,国外是法律范畴。

法规是拘留,你交不起罚款或者不交15天最多就出来了。但是法律就是坐牢!

中国的城市管理这么多矛盾就是因为这个法规太宽了。
有些各地还不一样。

法律不一样,那是全国通用的,是司法标准没有商量余地的量刑

国外你被起诉了,对,你可以逃避,但依照司法程序你必须请律师,一场官司下来你赢了也得付好大一笔律师费,没人愿意。
中国抓进去了,你最硬说没钱,大不了关十五天,你就出来了。
你不给钱国家也那你没办法。

那么,你打算如何呢?

发表于 2013-6-6 21: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抠脚大汉。 发表于 2013-6-6 19:48
你这种思想,第一:典型的想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

第二:认为世界其他国家都是不需要城市管理者 ...

你做什么的?跟我说法律?只能管制穷人而对权贵无效的叫法律吗?
天一轮奸案第一个上就不算轮奸,有种你去试试?当官的有嫖宿幼女罪,你看有老百姓有判这个罪的吗?
你特地注册一个号就为了说这个?
小摊占道是违法不假,就此帖此例,城管打人违法了吗?
国外没有城管,基本上是警察在管这些事,摊贩违法警察基本上是没带过的就带过了,只不要太离谱基本不会真抓你,毕竟人家要是有别的活路也不会来干摆摊的活。我大天朝现在的城管是收费为主,没给钱就掀摊、打人,稍微一反抗就抓你,整个一土匪作风,为什么前段时间广州城管被人砍,老百姓大部份都叫好的?

点评

你从哪里得到城管执法局向摆摊的收取费用的信息?你可以留下证据,并且上访到局机关和阳新城管委或者县政府县委。否则你就是偏听偏信,造谣生事  发表于 2013-6-7 17:38
我本人没有做过也没有见过单位任何一个人向摆摊的人收取任何费用,有一个单位收取费用是卫生费,还有一个是某些地方有人私自收取费用,比如李家湾菜场,电影院广场也有人收,那跟城管执法局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3-6-7 17:37
你一定不知道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量刑要重,建议你去找律师咨询,不要来丢脸了。还有你说的只管制穷人的法律,就更不值得一驳了,你只管说,不管是真是假,如果权贵不被管制,早天下大乱了。  发表于 2013-6-6 22:34
发表于 2013-6-6 21: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抠脚大汉。 发表于 2013-6-6 19:48
你这种思想,第一:典型的想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

第二:认为世界其他国家都是不需要城市管理者 ...

你是城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你有什么资格说别人无知,连人家本意都没看懂就说别人“因为不了解新闻和国际情形所造成的,却被你拿来当做优越感和自豪感来炫耀”,你眼睛长屁股上的吧?

点评

你的本意到最后牵扯到法律问题,我给你做出了解释和说明,你却看不懂,这可不能怪我, 还有,我做什么工作的跟这帖子有什么关系,就事论事而已。  发表于 2013-6-6 22:39
发表于 2013-6-6 22: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3-6-6 21:26
你是城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你有什么资格说别人无知,连人家本意都没看懂就说别人“因为不了解新闻和国际 ...

没事不要一直宅。影响智商。

还有多看书,不要出口成脏,至少出口成句。

第一,你不论多穷,或者多富有,都限制在法律范围内。

世界上穷人那么多,你是要一个个去同情还是打抱不平?

真不太不好意思了,我有不少朋友在国外留过学和从事一些跨国企业的工作,所以我觉得我不需要听你的个人角度去讨论分析一个法律角度上的事件。当然,如果你的辩论在合理与理智范围内的话,我是很愿意听得。

你说的这些犯罪,不仅仅在中国有,世界各地范围内都有出现,你知道西方某宗教牧师还喜欢强奸男童的吗?

原来在你眼里,西方警察是这么一个慈悲为怀的存在,我只能帮你辩解为你收集资讯太少了。呵呵

另外,纠正你一下,城管打人那是前些年的事了吧,现在也偶尔会有,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比如阳新自己也有这个问题,但你能否认这些问题比零几年好多了么。

我这个ID确实是昨天注册的,可又能说明什么?难道偌大的网络,你能玩儿,我不能?

我发言驳你的论点只不过是看你的资讯不够,论点不足,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才回你的发言。

我不强求说服你,或者让你认同我的观点,我说这些,不止你一个人看得到,其他人也看的到,到底谁有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

你把这个世界的黑暗面放大了,自身就看不到其他颜色了,做不到客观评论,只能是主观情绪化的辩驳。

清楚的东西不多,却偏偏拿到众人面前拍桌子,我只能从你的行为里看到优越感。

最后,请不要恼羞成怒的大骂出口,真的很没意思。
发表于 2013-6-6 22: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3-6-6 21:26
你是城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你有什么资格说别人无知,连人家本意都没看懂就说别人“因为不了解新闻和国际 ...

哦。对了。顺便再纠正你一下。

城管被打,市民叫好这事,你的主观臆测太明显了,其实都不值得我来打脸。

但是我有点强迫症,需要告知你,近两年来,频频出现城管被打事件,其中有少数咎由自取,多数无妄之灾。

网民和市民都不是你所说的一边倒的叫好,也有另外一大部分的声音,那就是同情城管和理解城管的。

发表于 2013-6-6 2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次城管的变形,做的很好。

文明化管理的,自然也有好的回报。

只不过,中国法律不完善,等过些年,这些法规与法律问题解决了,城管也就可以退出舞台了。

只不过,法律的严明估计会让一些人不爽,呵呵。

希望阳新发展的越来越好。
发表于 2013-6-6 2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Williamke 发表于 2013-6-6 21:18
你做什么的?跟我说法律?只能管制穷人而对权贵无效的叫法律吗?
天一轮奸案第一个上就不算轮奸,有种你 ...

哦。顺便告诉你,我国没有关于轮奸案第一个上的就不算轮奸的法律,我国只有强奸罪,轮奸就是强奸,你所谓的第一个上就不算轮奸的事,本身就是个谣言,多去了解下吧,别道听途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1]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表于 2013-6-7 1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抠脚大汉。 发表于 2013-6-6 23:03
哦。顺便告诉你,我国没有关于轮奸案第一个上的就不算轮奸的法律,我国只有强奸罪,轮奸就是强奸,你所谓 ...

辛苦你了,贴了这么多。我说的任何论点都可以一Google(估计你只用得了百度了)一下,不是我发明创造的,这是媒体采访各路专家、当事人得出的。
你是专业网评员?跟你这种人论智商就是有辱别人的智商。如果不是请不要用五毛的那一套说辞,这年头没谁比谁高贵。
去各大门户网站看看有关城管的新闻跟帖,看看最多人顶(支持)的是不是骂城管活该的,很多跟城管不相关的新闻都有人调侃城管(比如让城管上钓鱼岛之类),为什么这么遭人恨?
你可以跟人 民日报一样说网民不代表人民,网络舆论不代表民意一样,但你不同意就不能代表事实不存在。
有机会出国门看看,能翻 墙去上上那些被禁掉的网,不要跟学CCAV看不得别人揭伤疤,不论是不是老百姓想放大阴暗面,但你不能否认这是这些就是事实。
最后,我不是你想象的宅,我从事的是ERP实施顾问,因为客户不在本地,基本都要去各地出差,远的去过马来、台湾,国内的出差时间就更多了。不要自以为是,以为自己无所不知,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力,可以明辨是非,不需要你我来充当公知。
有兴趣辩论的话,请把G+帐号发给我,我们上G+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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